2011.10.18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鄂审法发〔2011〕89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2011.10.18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鄂审法发〔2011〕89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f29310b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40

4、供货单位经营管理流程和材料设备进货情况。

(二)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单位供货情况调查应当关注以下主要风险点:

1、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与采购单位串通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销售情况;

2、无资质或超范围违法销售; 3、供货单位账目不实、内容不全。

(三)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单位供货情况调查可以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查阅法; 2、核对法; 3、询问法。

(四)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单位供货情况调查应当遵守以下操作要求:

1、调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销售许可证明,查明是否存在销售原始凭证记录信息与营业执照记录信息不相符和违法销售问题,必要时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21

2、调查供货单位销售账目记录和销售款项核算账目,查明材料设备的真实销售和款项支付结算情况;

3、调查材料设备原始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明是否存在用假发票核算账目和销售货物偷逃税款问题。

第六节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与造价审计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与造价审计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法人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环保的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二)审计项目法人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控制管理情况;

(三)审计工程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四)审计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履行职责情况; (五)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情况和造价审核成果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与造价审计应当关注以下主要风险点:

22

(一)项目法人或受托代建单位对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建设资金重大损失浪费;

(二)不按合同约定管理组织施工,不按设计施工,降低质量标准,工期滞后、安全环保出现严重事故增加工程建设成本;

(三)项目法人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或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造假,虚增工程价款;

(四)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多结工程价款。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与造价审计可以主要采用以下审计方法:

(一)查阅法; (二)计算核对法; (三)调查核实法。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管理与造价审计应当遵守以下操作要求:

1、审计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承诺兑现和结算原则执行情况,查明有无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造成建设资金流失问题;

23

2、审计工程管理相关会议纪要、隐蔽记录、质量验收单和工程设计、施工变更文件,核实文件的真实性;

3、计算复核报审结算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价格及相关费用,查明有无高估冒算,多计多结工程价款问题;

4、审计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及索赔与反索赔的文件依据和证据材料,查明有无擅自调价或执行相关文件不正确、证据不充分违规给予工程价款补偿问题;

5、对施工图或竣工图纸中的工程内容实施必要的现场勘察核实程序,查明有无图纸内容与实际不符问题;

6、审计大宗材料来源及结算数量,编制项目法人审批结算工程大宗材料计量统计表。查明应扣还的甲供材料款是否足额扣回,有无多计多结材料用量。

第七节 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对财务数据和报表进行审计认定;

2、审计计算建设项目各项财务指标和经济效益评价参数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应当关注以下主要风险点: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