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正线铺轨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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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测量监理措施 6.2.1组织措施

1)监理部设专职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测量监理工作;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测量队组人员达到投标文件的要求,人员资质及技术素质满足生产需要,对不称职的测量队成员(测量工程师、测量助理)提出初步更换要求,报总监实施。

6.2.2制度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内部的多级(一般为三级)复核制度(结合施工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工序批准程序,测量放样作业作为必经工序进行核准; 3)检查测量报表、测量日志、测量报告; 4)检查施工测量档案制度;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交接桩复测,审核施工单位测量控制方案、人员、设备、成果,并对控制网测量及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放样工作进行同精度复测或抽测,成果以测量表格的形式形成监理复核单,并附在施工单位报验单后,抽检频率不得低于相关规范要求。

6.2.3仪器及配件检查检测

检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及配件的精度、标定,注意配件的标定日期。

6.2.4协调相关单位的测量工作

协调施工单位与业主测量主管及测控中心的关系,沟通工程测量信息,协调工程接口的测量工作,满足工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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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属动态管理文件,随着施工方案的改变或设计文件的变更、施工进度的进展进行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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