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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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无专 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

4.2.9 施工资料中,当资料名称及类别相同且数量较多时,宜建立相应的资料 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C,附录 C 没有提供表样的可自 行设计。

4.2.10 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D,附录 D 中没有提供表样的可自 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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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资料

5.1 基建文件

5.1.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 字及影像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 商务、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 A。

5.1.2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 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

5.1.3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5.1.4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 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

5.1.5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 相关合同文件。

5.1.6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5.1.7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工程结算等。

5.1.8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 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 承诺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等。

5.2 监理资料

5.2.1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材 料。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 A。 5.2.2 监理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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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形成监理交底记录。

2 交底记录可用交底记录表或会议纪要形式记录。 5.2.3 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见证 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 计划后编制完成。

3 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4 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试验人员签字。 5.2.4 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监 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制定旁站方案。

2 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 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 平行检验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开展平行检验,其资料应符合相关 规定。

2 其他平行检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合同约定确定并纳入 监理实施细则,其资料应根据平行检验的项目确定并符合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 5.2.6 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 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巡视发现的问题及处 理情况等。

5.2.7 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 竣工预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程C8-5 表格。

3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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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监理资料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及北京市《建设工 程监理规程》DB11/T 382 的有关要求。

5.3 施工资料

5.3.1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材料。可分为: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等 8 种,类别编号为 C1~C8。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 A。 5.3.2 施工管理资料(C1)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 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2 施工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3 施工日志应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杂程度进行 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4 相应资料上已有监理单位签字栏的,不再单独填写报审报验单;相应资 料上无监理单位签字栏的,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审报验单。

5.3.3 施工技术资料(C2)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 变更洽商记录和“四新”技术应用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规程》DB11/T363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 有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2 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技术交底资料包括:施工组织 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交底等。

3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4 “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应经专家论证并 形成论证意见。

5.3.4 施工测量资料(C3)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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