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695-2017鍖椾含甯傚缓绛戝伐绋嬭祫鏂欑鐞嗚绋?- 鐧惧害鏂囧簱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DB11 T-695-2017鍖椾含甯傚缓绛戝伐绋嬭祫鏂欑鐞嗚绋?- 鐧惧害鏂囧簱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fc2d6b0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7c

3 抽查结果应填写对工程实体的主要功能的抽查情况。

5.3.18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C8-4)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有观感质量检查原始记录,其格式可按照检查内容和表 C8-4 确定。 2 表 C8-4 中“抽查质量状况”栏应根据原始检查记录,综合填写观感质量 检查的结果。

5.4 竣工图

5.4.1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按专业可分为建筑、结 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规划红线以内 的室外工程等竣工图。

5.4.2 竣工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相一致。

2 竣工图的图纸应为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件。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比例一致。

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 容相符。

5 竣工图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其文字和字符应符合相关规定。 6 竣工图章、竣工图签和签字应齐全有效。

5.4.3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工具、绘图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 容易退色的墨水笔绘制。

5.4.4 竣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没有工程变更,按原施工图施工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竣工图。

2 工程变更不大的,可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直接 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3 工程变更较大、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的,可另外绘制修改图,修 改图应注明修改依据、所涉及的原施工图图号、修改部位,并应有图名、图号。 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5.4.5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竣工图章的内容应

14

符合图 5.4.5 的规定,竣工图章各栏应签署齐全。

图 5.4.5 竣工图章示意 (单位:mm)

15

6 编制组卷

6.0.1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编制组卷。 6.0.2 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 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 竣工图的组卷应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相对应。 5 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6 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7 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 一卷。

8 资料清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 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6.0.3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 20mm。

3 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16

7 移交与归档

7.0.1 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 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 1 套,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0.2 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 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 1 套,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7.0.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0.4 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建设单位应 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7.0.5 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归档 内容见附录 A。

7.0.6 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 自行合理确定。

3 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