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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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自动化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校指导性文件《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见附件1)为依托,结合自动化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动化学院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2)、自动化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门槛条件(见附件3)。

满足一等学业奖学金门槛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依照学业奖学金测评排名优先的原则。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培养社会和国家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文件,是各学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奖助金的重要参考。各学院须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学业测评实施细则。

一、测评对象

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均要进行学年学业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办法

测评内容:课程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 (一)硕士研究生

1.二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7Q1?0.2Q2?0.1Q3………………………… (1)

其中,

Q1——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Q2——上一学年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得分(见附表)之和;

Q3——上一学年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 2.三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2Q1?0.5Q2?0.3Q3 ………………………… (2)

其中,

Q1——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Q2、Q3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

1.二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3Q1?0.5Q2?0.2Q3 ………………………… (3)

其中,

Q1——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Q2、Q3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2.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8Q2?0.2Q3 …………………………… (4)

其中,Q2、Q3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在计算公式中,Q1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Q2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

Q3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

三、测评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测评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科研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二)各研究生班成立班级学业测评小组,成员7~9人。

四、测评程序

(一)研究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表》(见附件2)并附以下证明材料,提交班级测评小组:

1.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学院科研办公室认可的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及科技奖励证明、专利等材料; 3.导师认可的论文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

4.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研究生班级学业测评小组组织进行班级总结交流会,并对每位研究生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表》填写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将涉及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等项目按《研究生学业测评计分表》(附件1)给出相应分值。

(三)研究生班级学业测评小组面向全班同学公示考核结果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学院学业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班级上报材料,仲裁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最终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测评内容均须在考评学年内取得,只认可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或成绩。如无特殊说明,同一成果或同一序列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分值计算。

(二)在硕士学位论文中出现过的成果博士阶段不能再使用。

(三)2012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2007版投稿指南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照2012版投稿指南执行。

(四)春季入学博士生与其他研究生一并于每学年初进行测评,但成果的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五)研究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奖助金只享受最低等级,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不端学术行为者,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奖助金只享受最低等级。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