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联盟商户合作协议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0007365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6e

6、乙方因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应确保本协议继续生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均属该方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例违约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及赔偿条款

1、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合作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对其违约行为进行修正补救;限期仍不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而单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作必须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

5、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协议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协议附件加以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优惠折扣比不上其它贵宾卡、会员卡等折扣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取消乙方作为联盟消费单位的资格 第八条协议终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得到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项下说所授权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以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宣传标识及材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复制品;终止以甲方或“xx会”等名义进行的各项促销活动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盟商户合作协议[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搭建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好折网”是一个大型折扣促销信息门户网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购买折扣商品的渠道同时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宣传推广、销售商品的有效平台乙方基于“好折网”发行推广的“好折卡”是一种帮助用户实现在线和线下全面折扣消费的会员卡凡是持有“好折卡”的“好折网”会员均可在购买乙方合作商户商品时享受指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作为“好折卡”的特约合作商户参加乙方“好折网”折扣商户联盟为“好折卡”持卡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今后甲方如需调整折扣比例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好折卡持卡会员否则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b)甲方应严格遵守承诺提供的折扣比例不得无故取消对“好折卡”持卡会员的折扣优惠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会员投诉问题;如发生会员消费无折扣的投诉且甲方不予及时处理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c)乙方负责“好折卡”发行事宜以及“好折卡”会员注册、管理和会员信息维护工作

d)乙方负责“好折网”的运营和维护积极扩展折扣商户联盟为注册会员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努力建成国内最具实力的折扣信息门户网站e)乙方将为甲方在“好折网”上发布甲方各类促销信息和企业的详细介绍信息并为新加盟的商户提供网站首页一个月的推介宣传服务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b)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c)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d)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e)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a)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b)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附则

a)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c)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d)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e)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北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