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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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检修部锅炉分场

锅炉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地应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抢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迅速恢复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修部锅炉制粉系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制粉系统火灾突发事件应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响应迅速的方针和原则进行处理。坚持预防和救援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制粉系统爆炸突发事件对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2.1.1 在设备检修时,由于所做安全措施没有到位或不全,或者是检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制粉系统火灾等。

2.1.2 机组在运行中由于操作原因或者是设备原因,造成机组突发异常运行,可能造成制粉系统火灾等。

2.1.3 制粉系统积粉未及时清理,造成粉尘自燃、爆炸。 2.1.4燃用具有自燃爆炸特性的煤种,则在爆炸范围内的气粉混合物,如遇足够的明火就能引起爆炸事故。 2.2 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 2.2.1制粉系统管道、设备积粉。 2.2.2煤粉仓;

2.2.3磨煤机入口积煤;

2.2.4制粉系统一次风管更换及挖补;

2.2.5粗细粉分离器积粉部位,细粉分离器水平段。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1.1组 长:主任

3.1.2副组长: 安全员 专工 3.1.3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3.1.4技术负责人:专工

3.1.5成 员: 各班班长及本分场全体员工; 3.1.6抢修灭火组组:由磨班、本体班负责。 3.1.7安全保卫组:由风机班负责。

3.1.8物资保障、通讯联络组:由除灰班负责。 3.2各级人员职责

3.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处置方案,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抢修灭火工作。负责事故状态下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修灭火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修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

3.2.1组长:

是参加事故处理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发生突发事故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将事故的详细情形上报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落实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长、副组长指示。 3.2.2副组长(安全负责人):

负责协助组长组织救援具体工作,负责本次救援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及时对救援工作中出现隐患是否危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检查救援中安全措施落实和执行。合理调配救援人员、物质、装备等工作的安排,具体负责各救援组间的协调工作。在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责任替代其职责。 3.3.3: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负责协助组长、副组长(安全负责人)组织救援具体工作,负责本次救援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组长和副组长(安全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责任替代其职责。

3.2.4成员直接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抢修工作。

3.2.5当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履行职责,组长、副组长均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各班长履行职责。

3.2.6抢修灭火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修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进行抢修灭火,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3.2.7安全保卫组:负责抢修现场周围的安全警戒;引导抢修人员进入;负责做好与消防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外联工作;进行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抢修

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3.2.8物资保障、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状态下的后勤保障、必要的通讯工作。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程序

4.1.1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迅速组织灭火,当发生重大火灾应立即组织启动“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4.1.2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制粉系统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核实清楚,并立即向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4.1.3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令,并指令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启动命令一经发布,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职责和分工统一行动,并开始24小时值班。 4.1.4报警电话 值长电话:6812357

公司应急办公室电话:6812233

4.1.5发生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基础资料。 4.2制粉系统火灾处置措施 :

4.2.1确认制粉系统火灾发生后,通知运行值班员立即停止该制粉系统运行。

4.2.2查明情况后,上报锅炉分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启动锅炉制粉系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4.2.3由运行人员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做好抢修准备。

4.2.4设备检修之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有无积粉自燃,若发现积粉自燃,应予消除。检查制粉系统内是否有余火存在,并立即将火熄灭,可采用消防水,蒸汽,灭火器进行灭火。扑灭积粉自然应避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