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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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不少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工作。1989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严

格规定了会计核算软件标准,明确了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经财政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1994财政部发出《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通知。提出了会计电算化培训目标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199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的相关规定,财政部正式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一系列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了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对电算会

计的相关规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的新《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