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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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07-1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第二条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第三条省属高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实际,采用先;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属高校的校(院)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基建部门的基本职责是:;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

安徽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07-1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高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省高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资金的管理;加强高校基本建设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的建设;积极探索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改革的新思路,以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条 省属高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实际,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属高校的校(院)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院)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尊重基建工作规律,保证学校基本建设依法办事,领导、指导重大的基建活动,负责基建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

第五条 学校基建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并负责实施,并结合学校发展加以修改完善;

3、负责或协助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管理校园土地; 4、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5、负责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立项工作,负责初步设计的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如勘察、设计等工作。参与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合同书。

6、配合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审定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结算;协助基建财务部门编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8、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档案等)收集、审核、归档的全部工作;

9、协助学校领导做好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0、负责校内大、中型维修、改(扩)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要配备思想作风过硬的基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高校基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确保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 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前期工作阶段,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主要有:依据校园整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设计任务书;申报项目年度基建计划;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必须上报教育厅及相关都门审核批复,严禁擅自简化程序。

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高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经教育厅审批项目;需要上报省计委的,由省教育厅审查后,转报省计委审批立项。对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就开工的项目,要限期改正,并要追究项目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和扩初设计论证,并报请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高校基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等证件,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四章 校园总体规划(改扩建)制订与管理

第十条 省属高校的校园总体规划(改扩建)设计,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并遵循下列原则:

1、体现功能上的先进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学科间的渗透和边缘学科的产生,有利于仪器设备、校园资源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共享和管理;充分考虑校园的发展,结合学校远期事业规划,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要,实行宏观控制和微观调整,并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重视高校校园的开放功能。

2、立足国情、校情,合理用地,注意节能、生态保护和运行的经济性; 3、创建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和育人环境,塑造大学校园高品位文化内涵的建筑艺术形象和环境品格,创造校园特色美。

4、原则确定校园功能的相对分区。

第十一条 校园的改扩建要保留学校历史风貌,尊重原有建筑风格;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的多重使用价值。

第十二条 校园原有建筑的修缮要服从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实现旧建筑的外立面与整体环境的协调,修缮施工图必须经过基建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切实维护校园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校园规划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专家论证和按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一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