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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 法律下乡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法律服务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地区统一部署,地区司法局决定在今冬明春农闲期间,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

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

牧区、社区的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安排

(一)为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社区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地区司法局将组织编印维、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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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等法律宣传资料,免费向农牧民、社区居民发放,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学习资料(哈语宣传资料由巴里坤县司法局负责翻译)。出动法律宣传车,制作法律宣传展板,深入社区、农牧区及边远山区宣传法律。

(二)地区司法局抽调业务骨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组成法律宣讲队,深入农牧区、社区为广大群众宣讲法律,通过以案说法、法制讲座、解答法律疑难等形式,大力宣传与农牧民、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县(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相应成立法律宣讲小分队,深入各乡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学法的趣味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法律学习宣传活动中来。

(三)向社区、服务中心及集贸商业区配增法律宣传资料架及法律宣传资料,建立和完善基层普法宣传平台,为各族群众提供学法资料,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法律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宣传覆盖面。

(四)各县(市)司法局要以今冬明春法律下乡为契机,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一是突出对村两委班子法律培训,重点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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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其他与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畜牧防疫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确保参训率在95%以上。三是加强对农牧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培训,重点学习:《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各县(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选择典型的矛盾纠纷个案,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示范调解,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六)在农牧区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举办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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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下乡活动在2010年1月初至4月初集中进行,地、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法律下乡作为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

(二)要充分发挥乡镇普法办、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积极组织农牧民参加活动,使农牧民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切实保证广大农牧民在法律下乡活动中得到实惠。

(三)法律下乡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各县(市)司法局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及总结。

某某地区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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