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十二五”环保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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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障措施 ...................................................................................................... 54

健全法规体系 提高规划权威地位 ................................................... 54 民本为先,努力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4 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 54 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 ................................... 55 统筹规划,深入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 ....................................... 56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56 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 57 加快科技创新,构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 57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政策体系,探索环保新道路 ............................... 57 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 58

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 58

宜兴市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序 言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创建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巩固提升基本现代化成果、迈向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的决定》和“十二五”的战略构想实施,积极创新环保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宜人新宜兴,发挥重要作用。宜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是今后五年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宜兴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宜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谋划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宜环发[2010]1号文《关于印发宜兴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编制了《宜兴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二、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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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⑺ 国务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08年); 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2010年); ⑼《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修订); ⑽《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2010年); ⑾《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⑿《无锡市低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10年);

⒀《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⒁《宜兴市“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⒂《宜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报告》(2010年);

⒃《宜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1-2013)》(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基本原则

⑴ 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为指导。

⑵ 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刻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的工作经验,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既要防“右”,更要防“左”,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

⑶ 可操作性的原则。突出重点工程与环境目标的对应,并强调工程的可操作性;

⑷ 创新求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

⑸ 注重衔接,统一联动的原则。本规划的编制,既要纵上考虑与省环保厅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又要横向上考虑与发展和改革局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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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回顾

第一节 主要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江苏省环保厅、无锡环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宜兴市的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家生态市”建设在2009年12月已通过了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已见成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一、可持续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牢固地确立、倡导和推行“环境立市”、“生态立市”的理念,组织编制了《宜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宜兴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宜兴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并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市为抓手,努力构建生态宜兴、绿色宜兴、和谐宜兴,有效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大力倡导,群众积极参与,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宜兴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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