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10f02ea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0a

精选资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监测、债权保全、核销。

第三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十一条 征信系统管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对不良贷款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第三十三条 债权保全。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应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审慎接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规范操作、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信社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工作。

第三十五条 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

第七章 信贷管理电子化

第三十七条 信贷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操作、决策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信贷风险分类预警、信贷监督检查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人员管理。信贷管理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置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有关数据的登录、处理和系统维护等。

第三十九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密。

第八章 信贷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审贷分离、贷放分控”的要求设置信贷经营与管理机构,确定岗位,合理配备信贷管理和经营人员。

第四十一条 实行客户经理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客户经理应通过考试、考核获取上岗资格。

第四十二条 实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客户经理,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权限,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

第四十三条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县级联社要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岗培训、案例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客户经理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

第四十四条 违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建立信贷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客户经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信贷业务,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九章 特别规定

第四十七条 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第四十八条 信贷业务授权和转授权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客户、不同信用品种分别授权或转授权。

第四十九条 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银行)批准外,不得发放从事股权、期货等投资的信贷。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河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豫农信贷﹝2005﹞8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