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锅炉煮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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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将十二水磷酸三钠466Kg和100%氢氧化钠212Kg 分批加入疏水箱中,将给水箱中的给水加入疏水箱中至1.2m水位(约10m3) ,用压缩空气搅拌至充分溶解并冷却后,用疏水泵通过上水总管加入3#锅炉中,待疏水箱至低水位且疏水泵出口压力产生波动后立即停运疏水泵。

2.2再次向疏水箱中加入除盐水至中间水位(约10m3),用压缩空气搅拌后,用疏水泵通过上水总管加入锅炉中,待疏水箱至低水位且疏水泵出口压力产生波动后立即停运疏水泵。

2.3如此反复向疏水箱中加入除盐水,用压缩空气搅拌后,用疏水泵通过上水总管加入锅炉中,如疏水箱至低水位且疏水泵出口压力产生波动后立即停运疏水泵。此时应注意观察汽包水位,如汽包水位已至点火水位应立即停运疏水泵,如水位还未出现,可继续加水上水。

2.4和药上水期间疏水箱上需暂时隔绝正常运行的汽源、疏水源,严防汽水进入疏水箱。(锅炉上药完后恢复)

2.5 锅炉上药完后,如汽包水位偏低时,应向锅炉补水至点火水位。 3、对整个锅炉本体及各系统重新检查一次,检查有无泄漏。

4、检查合格后,锅炉启动引风机、一次风机,调整炉膛压力-10Pa~-70Pa之间运行(吹扫5~10分钟)。

5、锅炉点燃一只点火燃烧器,然后根据升温升压速度,增减点火燃烧器的数量及调整燃料量和风量。

6、锅炉升温升压应平稳,一般控制汽包饱和水温升不超过50℃/h,汽包上下壁温差不超过50℃。如果锅炉厂家有规定的话,应按厂家提供的值执行。

7、煮炉期间根据需要,锅炉可以投入垃圾焚烧运行,但应控制好床温及锅炉燃烧稳定。

8、锅炉煮炉过程

8.1 当汽包压力达到0.1MPa时,关闭锅炉空气门;汽包压力达到0.2MPa时,关闭过热器疏水阀;当汽包压力达到0.4MPa时,通知安装热紧螺丝;汽包压力达到0.5MPa时,校对就地水位计。

8.2 运行人员应在锅炉上水前后、汽包压力分别为0.5MPa、1.0MPa、2.0MPa、2.5MPa或按运行规程要求抄录锅炉各部位的膨胀指示值。

8.3 当汽包压力达到2.0~2.5MPa时,维持锅炉汽包压力稳定、排汽量约10~15%,煮炉24小时左右。 9、煮炉期间补充加药

9.1 煮炉期间其碱度不得低于58毫克当量/升,磷酸根(PO4)不得低于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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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克/升,当低于此浓度时应及时补充加药;

9.2 在锅炉的磷酸盐溶药箱内,用除盐水溶解磷酸三钠和氢氧化钠浓度约为1%~5%,根据分析数据用磷酸盐计量泵打入汽包。

10、锅炉升压后,每隔1小时取炉水化验,分析炉水碱度、磷酸根;后期每半小时分析一次。

11、当炉水中[PO4-3]浓度稳定后,煮炉结束。

12、煮炉结束后,锅炉开始稳压换水,用除盐水通过炉前给水系统冲洗锅炉,当炉水水质达到试运标准时,磷酸根含量5~15mg/L,PH9~10.8换水合格。 13、锅炉进行稳压换水时,一方面通过给水泵向锅炉补水,维持汽包水位在-100mm至50mm之间运行;另一方面通过锅炉定期排污门排除药液和杂质,按顺序轮换开启各排污门,每个阀门全开时间30秒至60秒,直至换水合格。 14、锅炉换水完毕后,停炉放水,并用除盐水反冲洗过热器。 15、煮炉结束后,打开汽包及下联箱检查煮炉效果并清除内部杂物。

(6) 六、煮炉取样化验

1、首先要求取样点处的液体是不断流动的,锅炉在达到煮炉压力后,每隔1小时取炉水水样化验一次,煮炉后期每隔半小时取炉水水样化验一次。取样应分析下列项目:磷酸根、碱度。当各指标不再降低达到基本稳定时,锅炉煮炉结束。 2、炉水碱度和磷酸根分析方法

2.1 试剂

1%酚酞指示剂; 0.1%甲基橙指示剂; 0.1N H2SO4标准溶液。 2.2 分析方法

取碱液10 ml,用蒸馏水稀释至100 ml,加2~3滴酚酞指示剂,此时溶液呈红色,用0.1N H2SO4标准溶液滴定至无色,记下耗酸量a ml,再加入两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0.1N H2SO4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橙色为止,记下第二次耗酸量b ml(不包括a)。 2.3计算

0.1N×(a+b)

JD = ×1000mg-N/L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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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N×b×95

PO3-4= ×1000 mg/L V

注:V——取碱液的毫升数。

(7) 七、煮炉质量要求

汽包内表面清洁、无残留的氧化铁皮和焊渣;内表面无二次浮锈,并形成黑色的保护膜。

(8) 八、煮炉注意事项

8.1锅炉煮炉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监视汽包就地水位计,严格控制锅炉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运行(水位高低报警值之间运行),严禁煮炉药液进入过热器内部。 8.2 在煮炉期间,如汽包水位过高时,可将药液通过定排阀门排到临时药液箱,或开事故放水门放水。

8.3 严禁开启锅炉连续排污电动门。 8.4 煮炉期间每3~4小时定期排污一次。

8.5 煮炉期间其碱度不得低于58毫克当量/升,磷酸根不得低于670毫克/升。当低于此浓度时应及时补充加药。

8.6 排汽量控制可采用过热器对空排汽门。

8.7 一般煮炉应连续进行,如因某种原因,造成锅炉煮炉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将药液放回临时药液箱,或污水处理站。

8.8 锅炉煮炉药液和换水液体应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

8.9 锅炉在换水期间,若遇排污阀门不畅通的话,应轻微敲打阀门上下游连接管道。 8.10 应安排人员对锅炉运行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防止发生类似误开或错开阀门等误操作。

8.11 煮炉配药时,操作人员必须栓好橡胶围裙,穿橡胶统鞋,戴橡皮手套及风镜;溶化药品时,无关人员应远离。

8.12 现场应有医务人员,准备有2%的稀硼酸溶液和1%的醋酸溶液,并备有清水和毛巾。

8.13 如遇锅炉熄火,应加大通风量并连续吹扫5~10分钟后方可重新点火。 8.14 煮炉期间有关启动床料、投垃圾焚烧、除灰、除渣等方面的操作,详见《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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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程》。

8.15其它未提及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运行操作,请参照电厂编制的《锅炉运行规程》执行。

(9) 九、煮炉组织分工

1、 成立煮炉领导小组,由建设方、生产方、监理方、调试方和施工方组成; 2、 调试方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锅炉煮炉工作,编制锅炉煮炉技术方案,指导煮炉技术工作; 3、 建设方全面负责协调有关各方工作,采购本次锅炉煮炉应用的化学药品; 4、 生产方负责本次锅炉煮炉工作的运行操作、炉水取样和分析化验工作,并协助

施工方进行锅炉煮炉加药工作; 5、 施工方负责本次锅炉煮炉的加药、检修维护工作,并协助生产方做好煮炉期间

的设备运行监护和巡检工作; 6、 监理方负责整个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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