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品房买卖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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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

。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年11月30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 三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十五 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 十五 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

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该房产交易的口头的、书面的内容,若与

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国土局备案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售人: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篇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MF-XX-0178 项目:海景湖畔 编号:01147315 商品房买卖合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 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 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 致。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 的房屋。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