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报审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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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松江区关于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

(报审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

发包活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松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国家或本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如下: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各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的项目;

4、使用集体资金的项目; 5、其它参照执行的项目。

第三条 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在本区统一建立的小型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遵循明标明投、公开发布、随机选定、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对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承发包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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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实施。

第六条 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量控制、工程变更程序、资金拨付、质量管理、审计决算、项目归档等进行规范。

第七条 各委办局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统一在区受理中心交易场所进行。各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在各所在地场所进行。

第八条 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做到:

1、使用《松江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承发包系统),开展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活动。

2、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立项批文。 (2)资金落实证明。

(3)初步设计批复或设计文件审查证书。(如需)

3、拟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

4、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时,应合理设置承包人资格条件,并应当要求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文件。并经财务监理审核确认。

5、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价下浮的比例标准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特点会同招标代理和财务监理确定,发包人应对最终发包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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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应在指定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并将发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发包价组成文件(预算书)、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合同条款等主要内容一并上传,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各发包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发包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系统的操作密码,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发包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信息录入、网上抽签等操作工作。

8、为充分体现“就近就便”的原则,小型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发包文件发售及摇号抽签活动,一般应当在发包人的办公场所实施。

9、负责接受网上报名,对潜在承包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受理中心复核。

10、负责与中签承包人签定发包合同,并到受理中心办理交易成交单备案和合同备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11、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小型建设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或将一个30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肢解为若干个30万元以下的小工程进行直接发包。

第九条 成为本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在本区登记注册(不包括外省市进沪备案企业及本市其他区县企业)。

2、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松江区相关文件规定,自觉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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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保证所递交企业资质、身份证明、职业资格等证照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一年在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无不良行为记录。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质被撤回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接受本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不与发包人、其他潜在承包人或者代理机构串通,不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权。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在本区承建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将受到相应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清除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两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 1、不按发包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中签后无故放弃承包权或不与发包单位签定合同的。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不能按规定常驻施工现场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5、不按时进场施工,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6、未按图纸要求施工、工程量签证失实率占该签证内容结算价10%以上的或审价核减率大于10%的。 7、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8、不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 9、虚假、恶意投诉的。 10、其它违法和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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