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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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全环保监督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委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4 定义和缩略语

4.1 “***”在本细则中简称“**公司”。

4.2“风电工程建设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建设单位”。 4.3“风电工程监理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监理单位”。 4.4 所有参建单位(道路施工、线路施工、风机安装调试、风机吊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及调试、大件运输等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参建单位”。 5 总则

5.1 风电场工程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2 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5.3 参建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4 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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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5 应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5.6 建设工程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签订合同、技术协议外,还必须签订独立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6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6.1 组织机构

6.1.1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6.1.2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行政正职任安委会主任,监理单位、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 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独立或具有安全监督职能的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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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参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有关合同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6.1.3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建各单位应按规定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或安监队伍,业务素质、人员数量应符合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要求。 6.2 安委会职责

6.2.1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

6.2.3 定期召开安委会,学习和传达上级重要的安全文件精神,听取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6.2.4 对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

6.2.5 安委会成员在现场有监督权、管理权和经济处罚权。 6.2.6 推广和借鉴先进经验,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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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总结,提高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3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6.3.1 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统一布臵、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3.2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3.3 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6.3.4 负责监督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现场违章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罚。

6.3.5 具体组织例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并具体负责接受上级安全检查等有关工作。 6.3.6 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6.3.7 负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对参建单位安全费用申请的审核,并监督和检查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6.3.8 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3.9 办公室成员在现场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建议权。 6.3.10 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对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奖励意见,经过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给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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