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生产机房楼安全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中国移动通信生产机房楼安全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1f871ae5c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fd

第五十一条 通信生产机房楼应按以下要求沿机房内的疏散路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离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北京市地区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三)通信机房、支撑系统用房应在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五十二条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信生产机房楼内的门、窗处不得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节 消防控制室

第五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标志。 第五十四条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线穿过;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第五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五十六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建(构)筑消防员培训合格(初级以上),并取得公安部(消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消防中控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一节 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五十七条 通信机房、支撑系统用房、柴油发电机房和高低压配电机房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设置在走线架和设备机柜正上方;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灯具;灯具与电源线和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

第五十八条 配电线路的布放要求:

(一)通信配电线路及机房照明线路的电源线、母线槽应为阻燃型或耐火型,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应为阻燃型。

(二)机房内的电源线应为整条线料,电源线中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敷设应平直、整齐。

(三)电源线两端应清晰标示其供电设备的名称或设备代码。

(四)阻燃型非铠装电源线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6倍,耐火型非铠装电源线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12倍;铠装型电源线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20倍。

(五)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空调通风管道;电源线严禁搭挂在消防管路上。

(六)非同一电压等级的电源线不得布放在同一管孔内。 第五十九条 配电线路的连接和保护要求 (一)不得使用铜线、铝线等代替保护电器。

(二)截面在10mm以下电源线可与电源设备直接连接,连接线头弯曲方向应与螺栓、螺母的紧固方向一致,导线与螺母间应加装垫片;截面在10mm以上的电源线与电源设备连接时应加装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与设备接触部分应平整、紧固。

(三)设备机柜内宜采用断路器配电;不得使用机柜内电源引接临时设备;禁止设备跨机架取电。

第六十条 各类生产设备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微波炉等电热器具。

第六十一条 通信生产机房楼接地要求 (一)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可靠接地。

(二)所有设备及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走线架、金属管、金属线槽等)以及电源线的金属护套管均应作保护接地。

(三)设备保护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严禁接地线串接。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

第二节 高低压配电室

第六十二条 220V及以上交、直流配电设备和蓄电池组前后的地面应铺放绝缘橡胶垫。

第六十三条 通信电源作业安全要求

2

2

(一)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当地供电部门颁发的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证书。

(二)从事电源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高压绝缘棒等防护产品,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维护和操作高压变配电设备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独立操作;严禁雨天露天作业。

(四)涉电作业时须使用绝缘工具;操作时应取下手表等金属饰品,并采取绝缘挡板等措施防止螺丝钉、垫片、铜屑、工具等金属材料掉落。

(五)严禁在带电的母线上钻孔,严禁在高低压配电机房内切割铁件。

第六十四条 蓄电池组应避免阳光直晒;蓄电池组上方严禁安装交流配电设备,蓄电池上不得放置无关物品;蓄电池极柱保护帽不得缺失和破损。

第三节 柴油发电机房

第六十五条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采用密闭型用电设备;储油间内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及防爆型排风机,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储油间外。

第六十六条 柴油存储要求

(一)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的柴油燃料容器应设置在通信生产机房楼外,容器与建筑物和架空电力线的水平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