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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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某种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员工、业务同仁、特约体检医院、定点医院恶意投诉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违反业务管理规定 1.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的,记过一次。

2.接到保险单正本(含保单回执)、新契约审核函件,若无合理理由,未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的,警告一次;投保人签收保单30日内,若无合理理由,业务员未将保单回执交回公司的,警告一次。

3、收取客户押金,垫付客户保费并引起纠纷的,警告一次;打白条收取客户保费的,记过一次;开具阴阳收据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十六)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的,记过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代理合同。

(十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生故,经查销售过程有过失的,记过一次;若有故意行为的,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业务人员参与同业挖角活动的,一经发现解除代理合同。

(十九)客户提出犹豫期退保申请后,公司已经办理了犹豫期退保手续的,公司将扣除新契约成本,其新契约成本费用由业务员承担。新契约成本包含出单成本和体检费用。具体扣除标准为:

1.出单成本:10元/单。

2.体检费用:只有普检、心电图、尿常三个项目的30元/人;有其他体检项目的,100元/人。

(二十)业务主管对其本人及其直辖营业员所经手属于或应属于公司的保险费、金钱、财产及的有价证券等负责,应依公司指示,交还公司,倘有任何短少,均由业务主管负责补足。

(二十一)在本办法生效日起,若业务员发生已承保的自保件生效后二年内失效或退保的(含犹豫期退保),则随后所有该业务员的自保件投保申请将不予承保。

(二十二)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客户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帐户损失而引发公司错单交易行为。

1.因业务人员失误,导致银行帐号错误、扣款不成功;

2.由于业务人员的失误致使保费录入延迟,错过当月评估日;

3.因业务人员挪用保费导致保费未能及时进行回销或追加保费未能及时入帐;

4.因业务人员开收据时保单号错误,需要回调保费;

5.因业务人员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保额变更),经删除保全批单后需要调整的;

6.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终止附约),导致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不符的;

7.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保费却已扣款成功,需要回调的,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历史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的;

8.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原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的;

9.其它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的错单。

发生以上情况时,未能按相应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或相应的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经过总公司非传统保险部审批同意后,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历史买入价买入对应的投资单位。业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在当月佣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并警告一次,若有故意行为者,公司将吊销其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第三节 实施规定

第七十三条

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对业务人员日常业务品质进行审核、评定、奖惩。“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对业务人员业务品质进行评定。主任委员可视实际情况,每月召集委员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的处理案件时,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1/2通过即可。

第七十四条 经“业评会”决议处臵者,公司进行统计并记录处理结果:

(一)一年中累计受警告2次,视同记过一次。一年中累计受警告四次,视同记过二次;累计受警告六次,视同记过三次;记过一次,停止晋级一次且无资格参加当年度高峰会议及其他评优活动;记过二次,降级;记过三次,解除代理人合同。

(二)一年中,主管辖下营业组累计2人次受警告,该主任受警告一次;辖下有4人次受警告,该主任记过一次;有6人次受警告,该主任记过二次。

(三)一年中,经理辖下主任2人次受警告,该经理受警告一次。辖下主任有3人次受警告,该经理受记过一次;辖下主任有4人次受警告,该经理记过二次。

(四)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过程中记过一次者,一年内不得销售投资连接结保险。记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永久取消投资连接结保险销售资格。

(五)凡因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等违反业务管理和契约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引起纠纷,并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罚外,还要扣回该保单所取得的相应佣金。

(六)各级业务人员被警告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200元至500元;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5%,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2%:;

各级业务人员被记过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500元至1000元;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0%,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4%;

各级业务人员因品质原因被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5%,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6%。

(七)业务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业务人员应赔偿客户或公司损失。

第七十五条 业务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各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发文通报,记入二级档案。涉及业务主任层级以上人员降级和解除代理合同的需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

第七十六条 对因上述不良行为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公司将收回其《展业证书》、投

资连结产品销售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并通报当地保监办,且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向当地保监办申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十七条 业务人员被处分后,有积极改善行为与绩效,且逾十二个月未再受“业评会”处分者,其之前被处分的记录予以撤销。

第六章 组织归属

第七十八条 推荐关系:业务人员(推荐人)与增员新进业务人员(被推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尚未晋升为业务主管,被推荐人暂归属于推荐人的直属主管,当推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而被推荐人仍为业务员职级时,被推荐人及时归建推荐人的辖下。

第七十九条 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时,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业务主管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第八十条 公司统一招聘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第八十一条 育成关系:各级主管在职期间与辖下新晋升的业务主任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有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两种关系。

第八十二条 业务主管经考核后降为非主管职级,或转任行销系列或离职,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原育成组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依次类推。如已无育成关系存在的,回归到营业部经理直辖组。该营业组主任由于异动,与原育成人不在同一营业部的,其营业组不再回归原育成人,而直接归属到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

第八十三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一)A育成B,B育成C,则A与B、B与C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二)B推荐C且同为正式业务员在A主管的组内,B、C同时晋升业务主任,则A与B、 B与C均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三)A育成B,B育成C,若B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A不再享有B的育成津贴,B也不再享有C的育成津贴。尔后,B再次晋升业务主任, A(或其现任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直接育成津贴比例计提直接育成津贴。B降级前对C享有的直接育成津贴则不再恢复,但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

(四)A主管直接育成B主管,当出现A的职级为资深主任(含)以下,而B的职级为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时,A对B的直辖组依然享有育成津贴,直至A降级为非主管。

第八十四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第二代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一)A育成B,B育成C,则A与C形成第二代育成关系。

(二)若B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或离职,则A仍可享受C的二代育成津贴。; (三)若C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尔后,再次晋升业务主任,A主管也不再享有C主任的第二代育成津贴。但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

(四)A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尔后,再次晋升业务主任,A也不再享有C主任的二代育成津贴,但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

第八十五条 增部关系:各级经理在职期间与辖下新晋升的业务经理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有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两种关系。

第八十六条 营业部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经理职级,或转任行销系列或离职,营业部回归原育成部,原育成部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部的上一级育成部,依次类推。如已无育成部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该营业部经理由于异动,与原育成部不在同一三级机构的,其营业部不再回归原育成部,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十七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直接增部关系和增部津贴的说明:

(一)A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经理的营业部,B经理的营业部中又分裂出C经理的营业部,则A与B形成直接增部关系,A享有B的增部津贴。B与C形成直接增部关系,B

享有C的增部津贴。A与C形成间接增部关系,但A不享有C的增部津贴。

(二)B育成C且同为业务主管在A经理营业部内,B、C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则A与B、B与C均形成直接增部关系。

(三)若B降级或转任至非营业部经理职级,尔后,再次晋升营业部经理,A重新按增部津贴比例计提增部津贴。B降级前对C享有的增部津贴则不再恢复,但增部关系仍然存在。

第八十八条 行销主管的组织归属视同行销系列的主管,不参与所在营业组的团队业绩和人力考核,但参与所在营业部的团队业绩和人力考核,其组织归属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若晋升行销主管后,其推荐的新人晋升业务主任,则该新人与其业务主管建立育成关系。如A为业务主管,B为行销主管,若B增员了C,则B与C仅有推荐关系,C隶属于A。若C晋升为业务主任,则C的育成人为A。若B转任为组织发展路线,其在同组的直接或间接增员(主任以下职级)人可归其辖下。

(二)若晋升行销主管后,其推荐人晋升业务主任,行销主管与其增员的人力、业绩不纳入推荐人晋升考核,且仍归属于其育成人小组。如:A为业务主管,B为正式业务员,B增员了C,C为行销主管,C的育成人为A,C增员了D。B晋升业务主任时,不计C及D的人力、业绩,B晋升业务主任成功,C及D仍保留在A小组。

第八十九条 各级业务主任所辖的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时,彼此的隶属关系即丧失,新晋升的主任则直接隶属营业部经理,原主任与其形成育成关系。当原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隶属关系再重新归建。

第九十条 各级业务主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恶意压制所辖业务人员晋级等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部分 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

第一章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

第九十一条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保障项目为: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第九十二条 团体保险保障金额如下表所示: 险别 级别 试用业务员 正式业务员 行销系列 主 任 经 理

备注:1.试用业务员只享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监福利待遇标准视同经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0,000 30,000 100,000 100,000 200,000 团体一年 定期寿险 —— 30,000 100,000 100,000 200,000 团体住院 医疗保险 —— 4,400 98,00 98,00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