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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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三府〔2014〕98号

因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临春河路;南至市委办公大楼北面;西至河东路;北至教育巷、港门村用地界;占地面积约77.8亩。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共680户,需拆除各类房屋面积约6.4万平方米(实际数据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监管单位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按《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做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征收时间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4年9月30日。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市委大院改造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8255922)。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参照三亚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项目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拆迁,和谐拆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 2.严格遵守先安置后征收原则。 二、征收范围

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临春河路;南至市委办公大楼北面;西至河东路;北至教育巷、港门村用地界;占地面积约77.8亩。动迁居民约680户,需拆除各类房屋面积约6.4万平方米(实际数据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市住建局作为房屋征收监管及业务指导单位,河东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市委办公室派专人配合。

四、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一)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二)产权调换按照“拆一补一”(套内面积不减少)的原则补偿调换安置房或按市场评估价值作价补偿。

(三)迄今未办理全产权过渡的房改房,住户必须在该项目征收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办理全产权过渡,才能按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改造时仍未办理全产权过渡的房改房,补偿置换安置房按其在产权登记中记载的份额面积进行补偿置换;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按购房合同(协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置换。

(四)公产房房屋按拆迁面积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作为公产房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管理留用。

(五)附属物补偿标准。

安置房为天然气管道入户,被征收的房屋未安装天然气管道的需补缴2200元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迁移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

偿按市场价评估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作价补偿事宜由市住建局牵头,并委托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价后,由河东区管委会按评估价格作价补偿。

五、补偿方式

(一)产权调换方式:参照三亚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补偿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少于或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300元作价结算补偿。

(三)已取得一期安置房的被拆迁户,搬迁装修期限为3个月,发放3个月的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3000元)。

(四)需要过渡安置的被拆迁户,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被拆迁房)之日起一次性付给被拆迁户18个月(每户每月3000元)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用发放至被拆迁户取得置换的安置房为止。

六、安置房地点及建设标准 (一)安置房屋地点 市委大院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安置房建筑标准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主楼外墙面用外墙涂料; 3.入户门为防盗门; 4.窗户为铝合金;

5.各居室地面全部为水泥光面;

6.各居室供电、电视、电话的线路全部为暗装; 7.每栋楼每户全部为独立水、电、气表;

8.各户客厅、卧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墙面全部为毛坯房; 9.各栋楼公共区域墙面涂料、地面贴地砖。 七、分房

由征收拆迁安置分房工作组负责。 八、搬迁

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四个月内腾空并交出被征收房屋的,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每户10000元。

九、办证

安置房的房产证由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费用(含住房维修资金)纳入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