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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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为校长,兼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办主任。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处置办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传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五、加强晨检、午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

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医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

七 、学校按规定定期消毒。

八.、 应急小组成员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委托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居例以上,报告镇政府,同报告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10例以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3、水痘30例以内报告镇政府,达到2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报告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同时报告镇政府。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随即由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报告县卫生院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

十一、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十二、雁江镇卫生院电话:6570063

隆安县雁江镇初级中学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