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现状、方向和对策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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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旅游需求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据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的分析报告,1970年全球出游者的70.5%来源于欧洲,23%来源于美洲,3.6%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1980年全球出游者的65.6%来源于欧洲,21.6%来源于美洲,8.2%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1990年全球出游者的62.1%来源于欧洲,20.6%来源于美洲, 12.3%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2001年全球出游者的57%来源于欧洲,17%来源于美洲,17%来源于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1]旅游需求的区域性与旅游者对距离的敏感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我国上海、成都、西安和长春等城市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本城居民的出游空间80%集中在距离城市 500公里的范围内;而来本城的非本城居民的出游范围则主要分布在距城市250公里范围内(吴必虎等,1994)。旅游需求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随距离而衰减的规律。

另一方面,旅游供给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据世界旅游组织(WTO)统计,2004年全球十大旅游接待国或地区共吸引境外游客3.6亿人次,约占世界入境游客总数7.6亿的近50%;其中法国、西班牙和美国仍位居旅游接待国的前三,中国则超过了意大利而名列第四。[2]旅游供给的这种区域性,与旅游资源、要素分布的区域性密切相关。我国目前的486家AAAA级景点,就有18%、5%和5%分别集中于苏浙沪地区、北京和广东。[3]这种区域性在旅游投资和产业布局上同样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以三星级以上的旅游宾馆为例,沪苏浙、广东和北京的占有量即分别为全国总数的

[1][2]

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WTTC)历年“世界旅游业报告”。 世界旅游组织(WTO)。 [3]

据中国旅游网(http://www.cnta.gov.cn/9-bgfd/fd.asp) 相关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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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和8%。[4]

(二)竞争是区域旅游发展的基本法则

对区域旅游的发展而言,竞争具有普遍的意义。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旅游区域之间的竞争还是旅游区域之内的竞争,无论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政府之间的竞争,都是难以避免的。

竞争还源于旅游者的选择性、旅游需求的弹性、旅游产品的可替代性和旅游供给的不可储存性(葛立成,1996;李芸,2002)。人们在从事旅游还是进行其它的消费活动之间,在赴某地旅游还是赴另地旅游之间,在某一时段旅游还是另一时段旅游之间,总是有着很大的选择空间。这就使得旅游需求对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等影响因素十分敏感。而旅游供给则往往是既定的,一地客房床位或景点容量的规模一旦形成,就难以随着旅游需求的瞬息万变而迅速增减的,也不可能储存起来。这种旅游供需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区域旅游发展中的竞争关系。

区域旅游竞争的形式是多样而复杂的。例如,在国内和国际争夺旅游产品的市场份额。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区市将旅游业确定为了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正不断加大投入,竞相招揽客源。[1] 例如,在国内和国际争夺旅游投资。区域旅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投资,而投资总量又是有限的,因而竞争在所难免。再例如,在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人才的利用等方面,利益的冲突

[4][1]

据中国旅游网(http://www.cnta.gov.cn/8-ssls/lyqd.asp)相关数据计算。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青海省旅游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旅游报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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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区域的竞争同样是存在的。但从竞争的基本态势看,大体上是循着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品牌竞争扩展这样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单因素到多因素的道路前进的。

(三)合作是区域旅游发展中的一种正和博弈

区域旅游的竞争力,既来源于竞争,也来源于合作。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经济发展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是地域分工和相互依存的必然要求,是产业扩张和规模经济跨区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技术进步和信息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区域旅游合作既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更不是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而是一种互惠互利的正和博弈。

旅游资源禀赋的空间互补性、旅游活动的空间连续性以及区域文化内涵的相对一致性,是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因素。因而,区域旅游合作既可以是产品的合作(旅游景点、旅游线路等),也可以是客源市场的合作(共同开拓、联合促销等),还可以是资本等要素的合作、经营管理的合作、甚至品牌形象和制度安排的合作。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可以有效地打破市场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避免景点(特别是主题公园)的近距离重复建设,实现旅游基础设施的跨地区共享和资金、信息等要素的跨地区流动(王雷亭等,2003)。推进区域旅游合作,有利于旅游产品的多样化、旅游线路的网络化,有利于各地在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取长补短,形成区域合力,发挥整体优势,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区域旅游合作,按地理范围可以分为区域之间的合作和区域内部的合作,即区际旅游合作与区内旅游合作;按合作性质可以分为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合作,以及目的地与目的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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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作;按合作所产生的基本效果,又可分为优势互补的合作与优势叠加的合作等。区内的旅游合作是增强区域整体旅游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区际的旅游合作则是不同区域在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的合理选择。

二、合作的艰苦努力与存在的突出问题

区域旅游合作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界、学界和企业界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并进行了艰苦的努力。

(一)不懈的探索

区域旅游合作是随着旅游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和扩展的。区域旅游的发展水平不仅决定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这种合作的可能性。区域旅游越发达,相关的合作往往就越广泛和深入。我国区域旅游合作的演进轨迹,大致呈现以下的阶段性:

1、1978-1991年,在入境旅游为主背景下的区域旅游合作的努力。

1978年10月至1979年7月,邓小平同志5次作了专题讲话,要求尽快发展旅游业,并就旅游业对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以及旅游管理、旅游开发、旅游促销等一系列的基本认识和基本规律,作出了明确的指示(何光玮,2000)。中国打开了国门,旅游业由接待入境旅游而开始起步,“外事接待型”也开始向“经济产业型”转变。但当时的旅游管理体制仍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许多特点,高度集权,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注重纵向联系,条块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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