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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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与科技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贵银办发[2016]219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与科技工

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银办发〔2016〕219号)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贵州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综合评价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制定了《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与科技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 3

附件: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与科技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与科技工作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管理工作在贵州省的有效开展,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价是指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与金融科技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和金融科技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贵州省辖内依法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

第四条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科技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审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运用方式。制定和完善综合评价办法、操作规程;收集、汇总分项评价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有效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参与综合评价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分项 2 / 3

评价的具体事项,指导下级职能部门做好分项评价工作;参与审议综合评价结果和运用

方式。

第五条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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