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鄂纪发[2011]40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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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内,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的情况。

(5)加强民主监督的情况。主要包括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巡视巡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制度的情况;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的情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情况。

(6)加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专项监察的情况。主要包括开展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执行力、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等专项监察的情况。

(7)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4、开展预警处置的情况

(1)加强腐败迹象管理的情况。包括建立腐败迹象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分析、评估领导人员腐败迹象的情况。 (2)开展腐败迹象预警处置的情况。 (3)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和整改落实的情况。 (4)坚持有案必查,用身边的事教育人,发挥惩治作用的情况。

(三)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效果

1、企业员工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知晓度;

2、企业员工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满意度; 3、企业员工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满意度; 4、企业信访举报的变化情况;

5、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 6、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效益情况。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每年底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一并进行。主要方法有: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每年第三季度首先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自查,按照上级要求填报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二)考核评价。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成考评组在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一并进行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三)评议评价。组织所在单位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采取座谈、走访、民主测评等形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评。

(四)群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抽样测试、网上公开评议等方式,了解职工群众对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满意度。 四、考核评价的指标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和量化可考的原则,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见《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附后)。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评结果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不满80分的为差。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考评结果由组织考核评价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以通报、会议等形式公布,并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适当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力导致出现比较严重腐败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廉洁风险防控国有企业考评办法通知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2011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600份

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指标 1、党委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2、制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并纳入党委、生产经营年度工作计划。 3、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分管工作落实到位。 4、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责任制考核体系。 一、 落实 责任 (10分) 2、组织协调责任 3 1、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以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2、纪检监察机构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任务。 3、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任务落实情况检查。 1、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按照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任务分解,并责任到人。 3、部门落实责任 3 2、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考核。 3、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分项分值 1 1 1 1 1 1 1 1 评价得分 分项总分 1 1 1、主体责任 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