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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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质量责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2、本备案是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或合同标段)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总体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其他验收。 3、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绿化、邮电、通讯、安防、卫生防疫等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联系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4、□本次备案已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下载打印后“法定代表人”处须用钢笔、墨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不得涂改;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

2、封面: ⑴、“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⑵、“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3、第一页: 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相一致。

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⑸、报送时间:为送达备案机关日期。 4、第二页: ⑴、“竣工验收意见” 栏内:有关各方依据法律、法规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⑵、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