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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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以上(含30天)的,扣减工程项目全部奖金(质量奖等),扣减分公司全部承包奖。

(3)对分公司经理罚款20000元。 (4)对项目经理罚款30000元。 (5)对项目承包人罚款30000元。

(6)对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罚款10000元(无相关责任时,可不罚)。 (7)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罚款10000元(无相关责任时,可不罚)。

(8)对未按建设部“建质【2008】91号通知”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事故单位,按下列方式加重处罚:

①分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对分公司经理罚款50000~100000元。 ②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对项目承包人罚款50000~100000元。

(9)对未按总公司要求参加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相关负责人(分公司经理与主任工程师及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等),分别按未参加人员每人罚款5000~10000元。

(10)上述罚款,自处罚之日起由分公司在一个月内主动上缴总公司财务资产部,逾期不缴的,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在有关工程的工程款或相关的奖金中扣除,并加收罚款总额10%的滞纳金。

二是总公司相关领导(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未履行下列职责的,扣减2000~5000元年终奖金:

(1)未及时审阅与批示下发与转发相关文件的。

(2)未及时审核审批总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现场会的。 (3)未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资金的。

三是对总公司所属相关部(室)负责人未履行下列职责的,扣减1000~3000元年终奖金: (1)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

①未对分公司“工程项目实际开工报告”的工程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

②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中已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签发“安全生产隐患通知书”的。

(2)工程管理部部长:

①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 ②需要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给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 (3)人力资源部部长:

①对总公司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期满未办理年检的。 ②对分公司按规定上报外聘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办理有关手续的。

(4)经营管理部部长: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呈报表(03表)中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呈报表(03表)中项目经理(建造师)与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与“C”本)任职的。

(5)招投标部部长:

①在施工程项目超越总公司资质范围的。

②为了“让利”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中未编制或取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6)财务资产部部长:

①未具体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费用的。

②未协助安全生产部收缴日常安全检查罚款的。 (7)办公室主管负责人(副主任): ①未保证日常安全检查所需车辆的。

②节假日未安排应急车辆与平时应急抢险车辆的。

6、事故处理中的第4条经济处罚还适用于: (1)施工现场存在违规事项与安全隐患,不按各级安全检查部门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等按期整改的;

(2)被新闻媒体报道给总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3)被相关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和在相关文件中通报的。 7、事故处理中的第4条与第5条处罚不包括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及追究的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的修订在总公司2009年办公会议上讨论通过。 (六)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说 明

1、本规章制度在总公司所有在施工程中实施。

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卫消防、环境保护制度)作为施工现场的“四板内容”,已制成电子版,详见“范本光盘”附件1。

3、本规章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4、本规章制度由 年2月1日起执行, 年5月编制的“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