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年东平县妇儿监测统计报表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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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21 -

教职工数 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专任教师 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平均受教育年限 指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一人口群体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学历培训)的年数总和的平均数。按照现行学制为受教育年数计算人均受教育年限,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按16年计算,高中12年,初中9年,小学6年,文盲为0年。如按此系数计算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取自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公式为:

平均受教育年限?6岁及6岁以上人口所接受学历 教育年数总和6岁及6岁以上人口数

(六)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人员 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取自统计部门劳动统计资料。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取自统计部门劳动统计资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 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报告期内城镇企业单位在岗职工人均货币工资额。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抽样调查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 指报告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总数。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资料。

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指在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和集体两部分。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分类 包括以下四类:

1.高级职务 指高级工程师、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中专(中技)学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译审、副译审,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编审、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一级、二级律师,一级、二级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级、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2.正高级职务 指农业推广研究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等院校教授,译审,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播音指导,国家级教练,一级艺术人员。

3.中级职务 指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高等院校讲师、中专(中技)学校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4.初级职务 指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师(士),助教,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核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专业技术类别 指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二十九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将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归并为:工程技术人员(含民航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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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 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共十七个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离退休人员。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年报。

生育保险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与应参保人数之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统计年报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数据计算。

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数 指报告期内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数量。取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资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取自民部门统计资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人数。取自民部门统计资料。

城市平均低保标准 指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生活水平等制定的能满足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保障标准.城市平均低保标准是根据各县标准算术平均后得到的反映各地平均保障标准的数据。取自民部门统计资料。

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 指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占被调查的企业总数的比率。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是指《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有关劳动权利、劳动强度和享受待遇等各项规定。取自全国总工会统计资料。

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 指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的企业数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比率。女职工禁忌劳动一般指《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取自全国总工会统计资料。

(七)法律保护

破获强奸案件数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破获的强奸案件数。强奸案件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案件。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则指以出卖为目的,用拐骗、收买、赎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案件。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的起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指以各种手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案件。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数 指某一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数。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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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受害人构成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遭受刑事犯罪直接受害的人中男女各占全部直接受害人的比率。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取自公安部门统计年报。

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内,在公安机关抓获的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4-25岁作案成员所占的比重。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取自公安部门统计资料。

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人数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数。取自司法部门统计资料。

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数 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报告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审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取自人民法院统计资料。

民事案件中抚育、抚养、赡养案件收案数 反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报告期内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抚育、抚养关系案件和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案件。取自各级人民法院统计资料。

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案件数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通过写信、上访口诉、电话等形式到各级妇联部门报告的有关妇女财产权利被侵犯的案件数。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由妇联系统派出的人民陪审员人数 指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妇联干部人数。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由妇联创办的维权服务机构数 指在妇联系统建立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为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数,包括法律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热线,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救助机构,维权中心、站、点等。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 由妇联单独建立的,或与民政部门合作建立的,或由民政部门单独建立的,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和庇护的机构数。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数 指一年内,由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救助的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人数。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建立少年法庭数 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的少年法庭。包括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合议庭和少年审判庭。取自人民法院统计资料。

(八)社会、生活环境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 报告期末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立以非盈利为目的,为本社区居民服务,特别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活动站、服务站、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残疾人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所、家务服务站、婚姻介绍所等福利性设施以及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机构数。几种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单位,共用一个场所的,只能统计为一个社区服务设施。成为社区服务设施的条件:(1)是独立核算单位;(2)有固定的从业人员;(3)有一定的服务项目;(4)有一定的场所。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 指某地区年末居委会建立的,方便本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网点数。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城乡各种收养性福利单位数 指提供食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总称。这些单位,分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3类分别填报。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城乡各种收养性福利床位数 指收养性单位报告期末床位的实际收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折算床位数。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儿童福利机构数 包括儿童福利院和SOS等儿童福利机构数。儿童福利院:指提供食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收养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与儿童,以及自费收养有家但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SOS儿童福利机构: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慈善机构,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是世界各国友好人士的爱心捐款,办村模式为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被社会福利单位收养的儿童数 指某地区根据报告期内民政部门收养登记中被收养儿童人数的总数。包括两个部分:①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②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福利企业中残疾人数 指在福利企业中就业的残疾人人数。社会福利企业指以集中安置有一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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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目的(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10%以上)、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总称。社会福利企业分类为:社会福利工厂、假肢厂、其他福利企业。性质按:国有、集体和其他性质分别填列。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数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在康复机构和社区、家庭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人数。其中聋儿要在聋儿康复机构和社区、家庭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半年以上。取自残联系统统计资料。

各类家长学校数 指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个数(含广播父母家长学校、中小学家长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网络家长学校等)。家长学校指为帮助家长掌握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改善对子女保育、教育的方法,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家长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学习。取自妇联系统统计资料。

全国出版少年儿童期刊种类/数量 指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机关批准公开出版的,以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期刊种类/数量。取自新闻出版部门统计资料。

全国出版少年音像制品数量 指经国家正式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以初中及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音像制品数量。由于音像制品包括磁带、录象带、CD、VCD、DVD等几种形式,统计时可以分别计算。取自新闻出版部门统计资料。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指按一定技术标准,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取自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