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之税务审核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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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或不能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书的原则上不予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的审核。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主要依靠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对企业经营常规的了解来进行审核判断,因此企业提供资料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研究费用审核的准确性。这就要求企业提供充分完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研发费用发生的每一阶段和过程都要有相关证据支持,尤其是当开发计划有变动时,要补充变动计划,确保手续完备,从而充分反映研发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歧议。此外税务机关还要注意相关资料的逻辑关系,看表间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准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有相关的研发事实、阶段和过程作支撑。

(三)研发费用归集情况的审核。如果说前面的环节是基础环节,那么这一环节则是重点和关键环节,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我们认为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般来说,主管税务机关对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是采用的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可以认定为财务核算健全。这就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严格

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实行专账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研发费用必须实行专账管理,只有实行专账管理才能准确核算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才能清楚地掌握费用归集过程。对于是否实行了专账管理我们认为主要是看其是否单独设立账目来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或者是否在原有账目的基础上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后一种方式,我们建议在明细科目设置上应和?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项目保持一致,并设立辅助账套,便于专门归集研究开发费,从形式和实质上更能符合税前加计扣除的要求。对没有进行专账管理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务机关可以不允许其在税前加计扣除。

3.注意区分研发阶段与商业生产阶段。从以往研发费用审核情况来看,有个别企业把对外销售的新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燃料等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中,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有明确定义,与商业生产进行了严格区分,即研究开发是商业生产的前一阶段。因此,只有在研究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才能税前加计扣除;而对于商业生产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把新产品取得了合格证或研究成果通过了鉴定评审视为研发成功,在这之后发生的成本费用列为商业生产阶段的支出。

4.注意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办法?对

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只允许八大类费用可以作为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在这里我们要注意两点:一是归集的费用应是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对于未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审核时要看企业是否把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有没有把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津贴或者生产经营用设备、仪器折旧费和租赁费计入了研发费用,对没有分开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对于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这在实际审核中是容易忽略的地方。

5. 原始凭证是否规范。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强调直接相关性,这就要求企业在核算时,相关的原始凭证记录和报销手续应形成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对于工资性支出要单独的工资花名,并与项目计划书中一致,如有人员临时增减应有相关的报告书作为证据。对于折旧摊销类费用应附相关资产的明细表,不得将生产经营的资产包括在内;专利等无形资产摊销要有相关证明文件,确定其与研发费用的直接相关性。对于材料、燃料、动力类费用应有相关的仪表计录、材料领用证明等;分摊费用要有书面的、合理的分配方法,并遵循一贯性原则。对于现场试验类费用应有相关的完工单据,并具备相应的手续。对于其他类费用原则上应有费用审批报告、费用申请表等证明资料证明其属于研究开发的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