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变电运维管理系统规定(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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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

(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

(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十二条 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

(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 (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

第三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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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运维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设备巡视、设备维护、倒闸操作、带电检测等)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三十四条 运维人员因故离岗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经过培训并履行电力安全规程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正式承担运维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掌握所管辖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各级调度管辖范围,倒闸操作应按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完成所辖变电站的现场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定期轮换试验、消缺维护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遵守劳动纪律,在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且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变电站分类

第三十八条 按照电压等级、在电网中的重要性将变电站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变电站,实施差异化运检。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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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三十九条 对各类变电站实施分级管理,国网公司负责组织并提出一类变电站工作要求,省公司运检部及各级运维单位负责编制二、三、四类变电站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变电站分类要求,每年及时调整本单位负责运维的各类变电站目录(见附录A),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网运检部备案。

第五章 运维班管理

第四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设置

(一)运维班设置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的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和电网发展等因素; (二)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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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

第四十二条 运维班值班方式

(一)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可采用以下两种值班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过渡到第二种值班模式。

(二)值班模式一:采用3班轮换制模式。除班组管理人员上正常白班外,其他运维人员平均分3值轮转,负责值班、巡视、操作、维护和应急工作。

(三)值班模式二:采用“2+N”模式。“2”为至少2名24小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工作,采用轮换值班方式。“N”为正常白班人员,负责巡视、操作和维护工作,夜间不值班(必要时可留守备班),应急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计划工作提前安排相应人员。

(四)偏远、交通不便等特殊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值班模式。

第四十三条 运维班岗位职责 (一)班长岗位责任

1.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 2.组织本班的业务学习,落实全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4.主持本班异常、故障和运行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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