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技术管理规程2014.1.7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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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温度根据周转时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直行温度

(1)直行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指导焦炉温度的主要控制项目。

(2)直行温度于交换后5min(30分钟交换一次时也可选用10min)起开始测量,在两个交换时间内全部测完。

(3)每间隔4h测量一次直行温度,测温时间应固定。 (4)焦炉立火道测温点的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450℃。 (5)昼夜直行温度的均匀性用直行昼夜平均温度均匀系数(K均)来考核。

K均= 式中

M——焦炉燃烧室数

A机——机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A焦——焦测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其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计数时应将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

(6)昼夜直行平均温度的稳定性用安定系数K安考核。

K安=

式中:

N——昼夜内直行温度的测定次数

A机——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

2N-(A机+A焦) 2N (M-A机)+(M-A焦) 2M 超过±7℃的次数

A焦——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温度偏差超过±7℃的次数

3、横排温度

(1)横排温度的测量与调节,是为控制焦炉横向温度的合理性,全炉检查测量每季不少于一次,生产需要时酌情增加测量次数,并编排十排及全炉温度曲线。

为了进行温度比较,单号燃烧室从机侧开始测温,双号燃烧室从焦测开始测温。

(2)从机侧第2火道至焦侧第2~4火道的温度应均匀上升并接近一直线,即横排最高温度点应在焦侧第2~4火道;各火道温度与标准火道温度线相对应温度差不大于20℃,且相邻火道温度差也不大于20℃者为合格。

4、边火道温度

(1)边火道温度按保证其对应焦饼与中部的焦饼同时成熟的要求决定,可用测量焦饼中心或其表面温度来核查。

(2)每半月至少测量一次边火道温度。要求边火道温度与其平均温度差不大于±50℃。温度不换算冷却值。

(3)当推焦炉数减少,降低燃烧室温度时,应保持边火道温度不低于1100℃。当大幅度延长结焦时间时,边火道温度应保持950℃以上。

5、蓄热室顶部的温度不得超过1320℃。蓄热室温度每月至少测量一次。当在接近极限温度下操作时,应增加测温

次数。

6、测定炉顶空间温度应在结焦时间的三分之二时进行。炉顶空间温度宜控制在800±30℃,不应超过850℃。

7、小烟道温度不得超过450℃;分烟道温度不得超过350℃.

8、在有计划地缩短结焦时间时,允许昼夜提高火道温度不得超过60℃;当接近极限操作温度时,不应超过20℃。

(四)压力制度

为了焦炉加热正常和保证整个结焦时间内煤气只能由炭化室内流向加热系统及炭化室不吸入外界空气,需制定压力制度。

1、在任何操作条件下(正常操作,改变结焦时间,停止加热,停止推焦等)结焦末期炭化室底部的压力应大于蓄热室顶部的压力和大气压力。

2、确定集气管的压力,应以炭化室底部压力在结焦末期不小于5Pa为原则,并考虑到调节装臵所造成的压力波动值。

3、确定集气管的压力时,应考虑到夏冬季大气温度的不同而使煤气静压头有10-20Pa的变化,故冬季压力应略高于夏季。

4、加热系统的压力主要根据空气系数和炉顶看火孔压力保持0-5Pa来确定。

5、无论结焦时间长短,空气蓄热室顶部上升气流的负

压应保持大致不变,其吸力不得低于30Pa。

6、每个蓄热室顶部的吸力与标准蓄热室比较,上升气流时不超过±2Pa,下降气流时不超过±3Pa,在边部蓄热室上升气流时允许相差±4Pa,下降气流时允许相差±5Pa。

(五)空气过剩系数保持在1.2-1.3之间。 六、 煤气操作制度 (一)加热煤气操作制度

1、焦炉加热用煤气的质量和压力必须满足焦炉正常生产的需要,并经含氧量验证合格(允许用爆发试验)后才能使用。.

2、当煤气总管压力下降至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 3、加热停止后,应立即准备废气交换。在进行废气交换时调节旋塞应关闭。禁止将废气砣换向至中心位臵。

4、当停止推焦超过循环表所规定时间达1h以上时,应减小处于结焦末期炉号的加热煤气量。停止推焦3h以上时,应减少全炉加热煤气量和空气量。长时间停止推焦时,可以采用间断加热方法处理。

对高温号燃烧室应及时检查处理并报告热调工段长,事后立即向负责热工的车间主任报告。

5、焦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加热,并相应调小吸力:

(1)煤气总管压力低于500Pa;

(2)交换设备损坏,短期内不能修复将影响正常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