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4c18422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fb

4.1.2 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见本规程附录A。

4.2 编号

4.2.1基建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 4.2.2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 ╳ ─ ╳ ╳ ─ ╳ ╳ ─ ╳ ╳ ╳

1 2 3 4 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4.2.4 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5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4.2.6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7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4.2.8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4.2.9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管理目录分为通用管理目录和专项管理目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C。 4.2.10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1 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2 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 3 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 4 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5 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6 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

7 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8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1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使用的各种表格见本规程附录D,附录D中没有提供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5、基建文件

5.0.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其他备案文件。 5.0.2基建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5.0.3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根据项目大小、投资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分别由国家、行业或北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

5.0.4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5.0.5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5.0.6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5.0.7 开工文件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5.0.8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5.0.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等。

6、监理资料

6.0.1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6.0.2监理资料可按下列流程的形成:

6.0.3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填写见证记录。 6.0.4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0.5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0.6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工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6.0.7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6.0.8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0.9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6.0.10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物资或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时,应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6.0.11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6.0.1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上报。

6.0.1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撰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