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质量管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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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质量检验计划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范田集电厂项目部在田集电厂#1锅炉安装工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明确检验、报验的标准和程序及参加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施工项目质量检验人员依据“验标”、“项目验收等级划分表”以及有效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共同遵循的有关国家法令、法规及行业规定。 1.2 工程执行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标准。

1.3 项目验收等级划分表是质量检验计划的重要附件,项目验收等级划分表经监理批准后予以执行。

1.4 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和旁检点(S点)的设置及实施。应形成独立完整的质量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后生效。 2、适用范围

适应田集电厂#1锅炉安装工程热动工程处承担的所有施工项目。

质量验评的范围依据1机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而编制。 3、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评定标准

3.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锅炉篇) 3.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3.3 技术文件、厂家资料、设计图纸及经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3.4 公司企业标准 4、报验及检验程序

4.1 质量检验网络和检验程序

田集热动工程处质检网络包括二级质检员、班长及班组兼职质检员。检验、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班长或班组技术员与施工人员一同进行自检,合格后在“质量检验评定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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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自检栏签署意见,并签字,若属一级验收项目则验收通过。

班组自检合格后将质量检验评定表、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施工技术记录等验收资料整理交二级质检员复检合格,二级质检员在“质量检验评定表”中二级检验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若属二级验收项目,则验收通过。

属三级验收项目,由二级质检员将所有验收资料交三级质检员,审查提交的一、二级检验记录,符合要求即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属四级验收项目,由三级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 提前24小时提交监理四级验收。“工程质量报验单”应说明验收项目名称、时间、控制点设置等。

需要进行复试或试验的项目,使用专用试验委托单,委托试验室(金属、土建)进行试验,试验室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当确认试验项目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2 材料报验及检验

4.2.1 自行采购的物资,物资部门负责外观进行检查、清点并做好进货质量文件资料的核对及验收记录,及时处理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4.2.2 顾客提供的材料除按上述执行外,还应按和业主签定的《设备代保管协议》执行,物资部门组织专业工程处、工程科、质量科、业主监理、制造厂等单位共同进行验证。

4.2.3 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高强螺栓等,进厂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进厂使用前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取样要有监理在场见证或监理批准的取样见证人见证。如试验室不具备条件试验,可在试验人员的指导下外委试验。

4.2.4 试验合格后的物资,按照仓储有关规定,合理堆放、作好标识,试验报告连同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统一编号整理归档。不合格物资做好标识,放入隔离区. 4.2.5 接受的外委加工件,接受委托方过程检查,完工后提交验收记录、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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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合格证(质保书)、出厂证明书等。 4.3 施工过程报验及检验

4.3.1 本工程为四级验收项目,监理部参加四级项目的验收。施工班组一级自检,确认检验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交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进行二级复检,复检合格后将资料交项目部质量科,质量科三级质检员按“项目验收等级划分表”中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部进行四级项目的验收评定,需要进行金属检验或复试的项目,由专业工程处委托进行试验。业主、监理部工程师可随时抽查一、二、三级验收项目。

4.3.2 所有的四级验收项目,热动工程处在二级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质量记录、资料准备齐全、完整,提交质量科进行三级验收,在三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质量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验收。如果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其另有指示,项目部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监理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准确的,项目部随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证明检验结果的资料。

4.3.3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任何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的地方,项目部将为这种进入及检查提供一切便利。

4.3.4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如果生产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的车间、地点不属于项目部的,项目部将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提供方便。这些检查、试验不免除合同规定项目部的义务。

4.3.5 现场取样试验应有监理工程师在场见证或监理部书面批准确认的其他现场取样见证人在场见证。

4.3.6 如果材料未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拒绝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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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并应立即通知项目部。通知应说明其拒收的理由。项目部将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使被拒绝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

4.3.7 过程的结果难以检验和试验,并有可能隐藏缺陷的施工项目,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和隐蔽。项目部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隐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部位进行检查。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项目部将及时通知监理部,除非监理部通知项目部认为检查无必要,否则应派员按时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若监理工程师未能如期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将视为已验收合格可自行隐蔽,但须做好记录,事后监理工程师应补签验收记录表。

4.3.8 施工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项目部质量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请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见证监督,则视为该点已获工程师认可,可进行该项施工。

4.3.9 施工到达某个停工待检点之前,项目部质量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说明该停工待检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请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要及时联系,应有总监(或副总监)的书面委托书,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但须做好记录,事后监理工程师应补签验收记录表。 4.3.10 施工到达某个旁站旁检点之前,项目部质量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部,说明该旁站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请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参与旁检。 5、中间交接验收程序

加强过程质量检验和控制,防止把未完项目或缺陷未经处理的项目带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建筑移交安装的项目、加工制作移交安装项目、安装移交调试项目应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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