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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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补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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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及集体财产的承包、租赁、处置的招投标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及竞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4、半年、年终总结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届期结束,向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对村财务收支发票、原始凭证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财务会签。经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上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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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4、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5、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1、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2、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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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1、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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