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全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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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1) 未经过有权审批行审批的项目;

(2)超过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的额度授信期限、需重新审批的授信额度;

(3)非授信额度内单笔信贷业务自审批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合同的(一年内出具贷款承诺书后未签合同的除外); (4)建设银行认为应该按照新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的其他情况。

对新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包括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信息充分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

(1)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报批材料中应包括: ①申报行的正式行发文,如同级信贷经营部门申报审批,则应出具信贷业务报批申请函。

②信贷业务申报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不含贸易融资项下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表外业务(不含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四种申报书的格式(前三种分别见附件1-2-5、1-2-6、1-2-7,贸易融资业务申报书参见本手册第二篇第七章《进出口贸易融资》附件2-7-1)。表内业务中除房地产开发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申报书格式比照固定资产贷款申报书,其余比照流动资金贷款格式。

③客户信用评级报告。

④业务评价报告(除按规定应撰写项目评估报告外,其他业务可不专门提交业务评价报告,业务评价有关内容反映在信贷业务申报书中)。

⑤担保评价报告(以信用方式办理的业务除外)。

⑥客户提供的文件(可以是影印件)。包括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保函文本、供销合同、公司章程、国家有权部门批复或核准文件、申请人及保证人经过审计/核准的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告)、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抵/质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⑦审批决策需要的其他文件。

(2)信息充分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中所提供信息是否充分、有效。

①申报行(部门)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应一事一报,且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报批的信贷业务种类、金额、期限,申报行(部门)的意见,经营主责任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②信贷业务申报书。按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信贷业务申报格式要求,对应相应信贷业务种类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原因。

③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内容翔实,且在有效期内。

④其他报批材料提供的信息充分、内容翔实、期间有效。

(3)内容一致性审查,即审查申报行(部门)行发文(申报函)、申报书、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相关数据或指标是否满足勾稽关系。

(4)格式规范性审查,即审查报批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文件是否按要求签章,申报行(部门)行发文(申报函)、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担保评价报告(如需)、项目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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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告是否为原件等。

(5)出具合规性审查意见。 2.续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续议项目是指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为续议,在解决了前次审批提出的问题后再次申请审批的项目。

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内申请续议的项目,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续议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至1年内申请续议的项目,报批材料除包括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信贷业务申报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前次审批结论下发1年后申请续议的项目,比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审批。

续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分析此次申报是否已落实前次审批中提出的问题,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3.复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复议项目是指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申报行(部门)提请再次审议的项目。

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内申请复议的项目,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复议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前次审批结论下发后6个月至1年内申请复议的项目,报批材料除包括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信贷业务申报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前次审批结论下发1年后申请复议的项目,比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审批。

复议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分析此次申报是否已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4.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为已经有权审批行审批,结论是附加条件同意,申报行申请修改或放弃部分审批提出的附件条件项目。

变更贷款条件的报批材料包括申报行(部门)申请变更的正式行发文(申报函)及相关附件。文件中应列明前次审批提出的全部附加条件,已落实的条件,申请变更的条件,着重说明申请变更的理由等;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未能落实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及建议采取的更改条件的支持文件。如属于变更担保条件,则须提供新的担保评价报告及相关担保材料。

变更贷款条件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中应简要说明前次审批情况,重点说明此次申请变更的内容、理由,审查正文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列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尽可能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5. 合规性审查的时间进度要求

(1)信贷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报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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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2)经合规性审查合规的信贷项目填写合规性审查意见单;审查不合规的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修改和补充,至符合要求为止。合规性审查人员应将不合规的审查意见通知申报行(部门)有关人员,并退还其材料。合规性审查合格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

2.1.3.2 审批

1.审批方式。审批方式分为信贷审批人会议、会签、单签审批,原则上各类贷款应通过审批人会议审批。各类信贷业务具体的审批方式依照信贷授权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的信贷规章,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建设银行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贷款审批人必须独立审批决策,不得受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2.审批结论。分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不同意和续议三种。

(1)审批结论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应满足审批牵头人同意(含附加有条件同意)并有超过(大于)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同意(含附加有条件同意)。

(2)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续议的票数之和未超过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贷款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不同意。

(3) 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请的信贷业务未被否决,但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票数未超过2/3全部参加当次审批的审批人人数,或审批牵头人的意见为续议的。

3.审批结论的反馈

审批结束后,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归纳审批结论及全体审批人意见,并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申报行(部门)。

审批结论为同意(含附加条件同意)的,申报行可直接进入发放环节(参照本章2.1.4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报行可按本章2.1.3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提请续议。原则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允许续议一次。

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申报行可按本章2.1.3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复议。如无特殊情况,一笔信贷业务只能复议一次。

2.1.4 发放

信贷业务的发放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落实贷前条件,二是签订合同,三是落实用款条件,四是支用,五是信贷登记。

2.1.4.1 落实贷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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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一章 额度授信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信贷业务,在签订合同前信贷人员应与客户积极协商,落实审批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

贷前条件落实以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2-8),提交信贷主管签字(经办行/部门可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确定“信贷主管”所属的级别。本手册提到的“信贷主管”均可按此理解)。

2.1.4.2 签订合同

1.落实贷前条件后,及时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信贷人员应将经信贷主管签字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已填写完整但尚未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的合同文本交信贷经营部门合规性审查岗进行审核。合规性审查岗审查无误后,填写《授信业务合同合规性审查表》(见附件1-2-9)并复印留底,将原件交信贷人员归档留存。之后,信贷人员才能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手续。

2.合同一般采用标准格式文本。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非标准格式文本的,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3.4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的填写、签订、审核等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的有关规定。

2.1.4.3 落实用款条件

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客户协商落实用款条件。用款条件包括:

1.客户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设有担保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3.客户没有发生双方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4.对于自营国内外汇贷款,经办行已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于月初5日内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对于境外筹资转贷款,信贷人员应提醒客户持合同(正本)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汇贷款登记证。

5.其他约定条件已经满足。

用款条件落实后,信贷人员填写《授信条件落实情况报告书》,提交信贷主管签字。

2.1.4.4 支用

合同生效后,信贷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特别要注意与会计、计财部门的工作衔接。对贷款业务,主要按以下要求办理,其他信贷业务品种根据各信贷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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