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察学导论》自考考试大纲-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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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侦查主体的概念,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侦查人员的人员条件,了解侦查其他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机构,侦查人员的选拔、教育和考核。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侦查主体的概念(重点)

识记:侦查主体的概念:侦查权主体是指被法律赋予侦查权的机关和个人。本书所讲的侦查主体是指侦查权主体。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侦查机构设置基本现状如下:1.中央公安部的侦查机构: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禁毒局。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侦查机构。3.地区(市)以及县(市、区)公安局的侦查机构。4.专门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

侦查人员的任用条件:可以概括为政治条件、业务条件、生理心理条件等方面。1.侦查人员的政治条件: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2.侦查人员的业务条件:科学文化知、侦查专业知识。3. 侦查人员的生理与心理条件。

理解:第一,侦查主体既包括从事侦查实践活动并拥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也包括由以上人员构成的各级侦查机构。第二,侦查主体必然要通过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权由国家法律授权的侦查主体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第三,侦查主体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

(二)侦查人员的选拔、教育、考核(次重点)

识记:侦查人员的选拔主要包括政治品质的审查和心理品质的鉴定。 理解:侦查人员的教育:侦查人员教育培训要面向现代化;侦查人员教育培训要面向世界;侦查人员教育培训要面向未来。

侦查人员的考核: 要考虑公正性和整性体;要突出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要体现科学性和权威性。

应用:侦查人员的选拔:1.政治品质的审查。第一,审查其是否具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审查其是否热

爱侦查工作、有为事业献身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第三,审查其思想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以及在复杂环境中是否具有免疫力。总之,侦查工作的性质决定选拔侦查员必须注重政治品质的审查。

2.心理品质鉴定。第一,进行智力测量;第二,搞好观察力、智力、记忆力、想象力的测定;第三,搞好运动能力、机械能力、空间定位能力等的测试。

(三)其他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机构(一般)

识记: 1.人民检察机关的侦查机构。2.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机构。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3.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军以上保卫部门,也设有侦查处(科),负责军队内部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4.我国监狱设有相应的侦查机构,负责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五章 侦查目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侦查的根本目的、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理解三种目的在实践中的运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侦查的根本目的、直接目的(重点)

识记: 侦查的根本目的: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主要享有以下的权利:第一,知情权;第二,辩护权;第三,沉默权;第四,不负举证责任权;第五,不受非法强制措施权;第六,申请调取证据或证据保全权;第七,申请回避权。

侦查的直接目的:1.查明案情;2.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公开与秘密的侦查措施与手段,发现、调取和保全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一切客观事实的侦查行为;3.查获犯罪嫌疑人。

理解:侦查目的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实体,本书将其分为根本目的、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三个层次。侦查的根本目的是由侦查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同一性决定

的;侦查的直接目的是由侦查活动的规律性、侦查的任务所决定的;侦查的间接目的是由侦查活动的特性所决定的。

查明案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是否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如果发生了犯罪事实,必须查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侵害的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等。

应用:收集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发现证据;2.固定和保全证据;

3.对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定;4.审查、判断证据。

(二)侦查的间接目的(次重点)

理解:1. 通过侦破工作,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2. 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进行刑嫌控制、阵地控制和技术预防;3. 对犯罪进行科学预测,为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三)各国惩罚犯罪的措施(一般)

理解:各国普遍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第一,给予侦查、起诉机关足够的财力、人力和赋予其合法强制手段,用于收集罪证、查获罪犯,并以国家追诉作为刑事起诉的基本原则,保证控诉方有充分的举证能力和获得有罪判决所必要的有罪证据。第二,在不损害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赋予法院或者经过法院批准的侦查、起诉机关采取搜查、扣押、鉴定、羁押、监听、邮检等诉讼强制措施的权力,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加以限制,防止其逃避或阻碍国家刑罚权的确定和实现。第三,规定有利于国家查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则,为国家证实犯罪、惩罚犯罪提供事实上的便利条件,如尽可能少地限制证据能力,允许法官和陪审员自由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允许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等等。

第六章 侦查政策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我国刑事侦查方针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的侦查原则,了解我国刑事侦查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我国刑事侦查方针的基本内容,各个侦查原则的内涵和要求(重点) 识记:刑事侦查方针是指引刑事侦查工作或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刑事侦查方针的内容是“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侦查原则是指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则或标准。侦查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原则、科学证明原则、侦查效益原则、措施比例原则、侦查协作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的内涵:程序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侦查活动也必须遵守程序法定原则。

科学证明原则的内涵:科学证明原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时应注重科学地收集证据;第二层含义要求侦查人员应科学地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二者是层层递进,互相联系的整体。

侦查效益原则的内涵:侦查效益是指国家对侦查机关的投入与取得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及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具体的成本投入与所获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侦查效益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侦查效益具有社会效益。其次,侦查效益具有经济效益。

措施比例原则的内涵:完整的措施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1.适当性标准。该标准要求侦查措施的行使必须基于特定的事实,为了实现法定的侦查目的,侦查措施与侦查目的之间必须保持一种适当关系。2.必要性标准。其基本涵义是面对多种都能有效实现侦查目的的侦查措施时,侦查机关应当选择对相对人权利侵害较小的侦查措施。3. 相称性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指侦查机关在采取侦查措施时,其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的损害与其所保护的国家和社会公益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侦查协作原则的内涵:所谓侦查协作是指国内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之间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相互协助和配合,协同作战的一种办案形式。

理解:刑事侦查方针的基本内容:1.依靠群众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2.抓住战机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关键;3. 积极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要求;4.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目的。

遵循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1.国家应当保证刑事侦查的程序化和法治化;2.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刑事侦查中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3.明确违反法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