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许俊伟、张建英冤案--长沙奇案:长沙奇案律师部分办公文书公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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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奇案律师部分办公文书公布

(为节约读者时间,只读加黑部分主文(前信和序)即可,证据目录只需过目,有所印象)

文件一:

关于营救优秀民营企业家许俊伟、张建英出狱的紧急报告

中共湖南省纪检委:

我叫陈更,北京律师。黄晓英、张静宜女士就她们的丈夫和父亲许俊伟、张建英以合同诈骗罪被冤判无期徒刑一事,于本月6日自长沙向湖南省纪检委发寄《泣血申诉——向党中央提供向司法腐败开刀的最典型案例》。我作为她们的代理律师,在长沙长驻十日,等待湖南高院法官接见,并对曾经轰动中国的所谓“章某冤案”背后的真实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原来,这是一起长沙黑暗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联合起来,以章某为棋子,对通过市场行为仅用一年多时间解决了社会老大难问题的优秀企业家发起联合进攻,使他们陷于无期徒刑,分窃他们的劳动果实的案件。一二审判决、裁定各以35000言扰乱事实,但事情并不复杂。简述如下:

湖南华城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公司,同年政府通过划拨、转让两种方式,在长沙火车一带批给576亩土地,由其作马王堆“古汉城”项目开发。十余年间,没有实际建设,而是通过土地转让牟利。由于缺乏事业性谋划,经营至2000年初,四面楚歌。2004年夏,为银行及其它债权人债务,法院冻结了该公司的150余亩土地。但只要筹得部分资金,法院可以解冻,仍由商界人士开发。经张建英介绍,有志事业发展的许俊伟以其开办的好房子公司名义与章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马王堆‘古汉城’项目协议”,由许、张运作该项目土地转让手续,由章某负责提供全部开发资金。至2005年5月,章某向好房子公司付出4000万元。与章签署合同以前,许俊伟已经同华城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交纳了定金。

华城公司无法掌控法院拍卖进度,就转让的土地的范围问题,许、张与华城公司的转让合同三次变更。与此相应,许张与章某的合同也三次变更。2005年5月,华城公司被一家企业整体购并,并更名为湖南明程国际房地产公司(下称明程公司)。为保证与章某合作目的的实现,许、张二人不惜对方提高股权转让价格,用章某提供的合作资金3500余万元对明程公司进行整体收购,从而取得了原华城公司的一切权利,当然包含全部土地。

原华城公司最大的问题是,在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576亩土地,被城市干道、绿化、教育、居民安置等公用事业无偿占用273亩。经华城公司争取,长沙市政府以长政办函(1998)124号文件作出决定:红线以外(576亩以外)一些土地由“华城公司按建设用地程序办理

征用手续”。此后,红线外土地的征用成功与否,成为华城公司命脉所在。原华城公司由政界退休老领导主持,管理混乱,人事疲弱,扯皮至2004年解决不了这一问题。

许、张二人于2005年7月收购明程公司成功后,以前任班子为基础,进行人事改组,以规模宏大、事务繁琐的居民拆迁安置工作为龙头,带动红线外土地的征用工作,推进与章某“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仅仅半年不到,2006年1月26日,第一批红线外土地(23亩)入窗办理。同年5月第二批红线外土地(68亩)入窗办理。至此,原华城公司争取八年之久而未能实现的目标基本实现。

许张是充满商业智慧轻人士,朝气蓬勃,但缺乏背景支持。火车站一带,。寸土寸金,红线外土地入窗,长沙市各种势力为抢掠这块土地明里暗里的较力可想而知。2006年6月初,因章某拒不投入后续资金,入窗但最后手续尚未办理完结的第一块土地23亩已经有人破土动工(东门一号)——这样的行动必然有政府人员背后支持,否则土地使用权由明程公司的名下转移到劫掠者公司名下是不可能的。许张和他们明程公司尚未来得及阻止,另一种势力已联合起来对准第二块红线外土地实行劫掠。手段更为残酷,不但“抢包袱而且抢你人呢”。

2006年6月7日,在某种联合势力的唆使下,章某以遭受合同诈骗为由,将许俊伟扭送至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羁押数月,检察院批捕机构认为是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两度拒绝批捕。长沙公安捏造许俊伟虚报注册资金罪,获得批捕,最后以合同诈骗罪对许、张二人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有没有土地转让给章某,是控辩焦点。2006年1月26日、5月23日入窗回执单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但历时三年,两级法院都不敢触碰,只说回执单未注明办理事项,无法证明存在着红线外91亩土地。于是,事涉华城公司、明程公司八年争取、市区两级政府层层批复、600余名居民拆迁安置、斥资建设69套居民安置房的巨大历史性、现实性活动被判决书抹煞。长沙中院认定许、张二人无土地可供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并处追缴财产。湖南省高院于2009年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许、张二人遭受审判的三年期间,为他们的明程公司有没有土地,控辩双方争辩得口焦舌渴之际,长沙市莲花区政府借明程公司(华城公司)之名,以政府之印代民事主体之章,将两块土地转让给长沙信天房地产公司等单位。

判决生效后,许、张二人入狱,章某即以判决为根据,要求追缴二人诈骗所得。湖南高院指定慈顺县法院执行,慈顺法院执行的恰是属于明程公司所有而为信天公司窃取的红线外土地。信天公司并不否定土地来源于明程公司,但以帮助政府维稳和支付了对价为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慈顺法院一纸裁定再次轰动天下:“合议庭认为异议不成立,但湖南高院以维稳指令本院解除查封,经审委会讨论,决定解除查封。”

章某2010年9月26日到监狱看望许俊伟,在人生的终结之前发出沉痛的忏悔:“我贪财心理、一时冲动,受人蒙哄指使。”“许俊伟你手中的三份材料都是我真实签名,公安鉴定不正确”——三份材料说明,许俊伟将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一切真实细节都及时告知了章某。章某发出这样沉痛的忏悔之后,接到慈利县法院解除查封的裁定书,口吐鲜血,当即死亡。章某死亡之前,网上有一篇题目为《章某保镖的良心自白,揭露冤狱的真实内幕》的文章,揭露司法黑暗和章某的伪行。自道,为忠良人士蒙不白之狱,痛彻肺腑,积

郁成病,在世不久。期待十八大会议召开,新一代领导人扭转乾坤,自己愿意向党交待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供其它一些重大案件的线索。

尊敬的湖南省纪检委领导同志,我在长沙考察十天,收集了许俊伟购并明程公司以后半年期间的工作资料,内容浩瀚,工作量巨大。他所进行的是商业,是事业,是公益?躹躬尽瘁,呕心沥血,阅来振动人心!

我将这些简化了的资料,分卷加了序言,请领导一阅,可辩忠奸!

优秀企业家许俊伟、张建英已经在狱九年,家庭成员痛苦悲惨、流离失所,等待着国家领导的营救!

本律师已代她们向湖南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尚未得到积极回应。近日将向长沙中院递交行政诉状,状告许、张二人审理期间,莲花区政府行政侵权,擅自处分明程公司财产给长沙信天公司的问题,促进申诉立案,并望领导关注!

此致 敬礼 北京律师

黄晓英、张静宜代理人:陈 更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一、证据副卷(一)、(二)、(三)、(四) (证据略略过目,只用看序言)

二、《泣血申诉:向党中央提供向司法腐败开刀的最典型案例》

(为保持认识连贯,一并提供本月5日黄、张女士寄交的申诉材料主文)

文件二:

证据副卷(一):91亩红线外土地是客观存在,征用91亩红线外土地是历史的、现实的大规模的人的活动。

序:

有没有土地可供转让,是许俊伟、张建英构成构不成合同诈骗的核心。91亩红线外土地存在与否,则是焦点。查明程公司的办公资料可知,自1998年报批开始,到2006年1月26日、5月23日进窗办理,申办和批复只是工作的发端和结尾,更大的工作量表现在村民的拆迁安置上。

在申诉书主卷证据之外,现将华城公司、明程公司为申办91亩红线外土地所作大量工作的证据,作进一步的整理。以此说明:红线外土地的征用,涉及的历史长达八、九年之久,批准过程涉及长沙市副市长以及两级政府的多个管理部门,它不仅是纸面的,更是落于实地的:涉及华城公司、明程公司的持久努力,更涉及5、6百名村民的拆迁安置。这样巨大的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却被长沙中院、湖南高院两级法院视而不见。说许俊伟购并的明程公司(原华城公司)不存在(拥有)91亩红线外土地,因而不具备转让给章某的标的。这样的草率是不可思议的。

当然,原裁、判的另一观点是,许俊伟将章某让其购买土地的4460万元用于开办公司(包括购并明程公司),而没有用于购买01、02、03、05、06号土地和红线外91亩土地。这等于是说:章某让你买桃,你却将钱用于购买一棵结满桃子的桃树,而没有买桃,欺骗了章某。法律的思维应当不低于普通的文化思维,更不应当低于没有文化的普通人的思维。一、二审裁、判的此类观点摭拾可见,这是司法奇观!

这导致更深层次的司法奇观:判决书生效,章某申请执行的恰恰是他控告时所说的许俊伟没有而虚构说有的明程公司的红线外土地。这进一步说明,法律思维应当不低于无知莽汉!

需要说明的是,“三、四组拆迁”(68亩)、“23亩锯齿形土地”、“68亩土地”,“浏阳河风光带‘古汉城’6号地”等名词均指向91亩红线外土地。由于情况的不断变动,某些地方说18亩与62亩,有些地方说84亩,有些地方说23亩与68亩,但实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