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更名、停用、注销、过户、迁移、启用登记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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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新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使 原使用单位名称:用 原单位地址: 新单位地址: 单 位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 □厂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办理内容 □单位更名 □过户 □停用(停用期至______) □注销 □移装 □启用 设备名称 设 备 情 况 情 况 说 明 登 记 机 构 意 见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注册登记机构、检验单位、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2、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时,要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构保存;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构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

4、移装需重新安装、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安装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5、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和移装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注销时,交回原使用登记时发放的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机动车)。

台数 产品编号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