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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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到公司视察或调研、职工文化活动等方面,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并协助。

(二)关于市场开拓、重要客户或外商到访等方面,由销售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三)关于公司与国内外科研院校交流合作方面,由技术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四)关于行业发展信息方面,由研发中心、销售部、证券部负责相关信息搜集及撰稿发布工作。

(五)关于生产、安全、环保方面,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六)关于人力资源拓展、培训及政策方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七)涉及关于证券工作的方面,由证券部负责信息采集及撰稿。

第十四条 为调动和激发员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热情和积极

性,公司制定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办法》对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制度。

第五章 信息宣传工作的流程

第十五条 各单位通讯员待发稿件,自己认真审查后,填写

《×××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表一)提交部门领导审查,部

门领导通过后交与证券部审查,证券部审查通过后,交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最后由证券部发布。

第十六条 凡公司举办重大活动、会议,主办部门通讯员

须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稿件的撰写,所有外发稿件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由证券部送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的采访和约稿。外界媒体对公司领导

的采访,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公司领导委托证券部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十八条 新闻媒体采访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综合办公

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交由证券部送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登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2月2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证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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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审批表

项 目 时 间 主(标)题 发布版块 拟稿部门 拟 稿 人 部门审核 证券部经办 领导审批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