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项目合作协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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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与解除,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及部队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内容无法履行,或双方均认为合作终止的条件成立,经协商可以终止合作。在没有违约和没有遭遇不可抗力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作。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处理:解除合同;违约赔付金为20万元;或者守约方按审计核定的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遇部队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协议时,双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终止合作。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和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

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法人代表的更换或主体更名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定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篇二:医院合作协议书 新 区 医 院 意 向 书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洪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伤病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淮安地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以特色科色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洪泽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丁正兵(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组建“洪泽新区医院”(以下简称新区医院)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甲方:洪泽县人民医院

乙方:丁正兵(身份证:320829197310271715) 第三章 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乙方进行管理,负责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科室的控制管理。 新区医院经营新区医

新区医院经营范围:神经科、皮肤科、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消毒供应室及病房等。 第四章 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新区医院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筹建或装修的医疗用房。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3000万元,其中设备XX万元,其他1000万元。在新区医院申请工商注册时,甲方占名义股份51%,乙方占49%,以便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

第五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和义务 1、执行对新区医院的医护质量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检查。 2、监督新区医院开展许可范围内的相关医

疗服务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经营的新区医院除经营范围类的病源以外,其他科室病源有义务推荐到甲方医院就诊。

(二)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新区医院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组成医院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医院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新区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 第六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5年,自XX年 1月 30日至XX年 1月 30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