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重点知识笔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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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律 地位和作用 同一性 矛盾的两重性质 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 内容 矛盾问题的精髓 普遍性 非主要矛盾 特殊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 主要矛盾 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矛盾分析方法 本质和现象:假 矛盾的主要方面 辩证法 象 基本范畴 原因和结果 可能和现实

形式和内容

作用,50页 归纳与演绎

分析与综合

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逻辑与历史 抽象与具体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

规律及其客观性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

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

主体、客体的含义、内容、特点 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客体及其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实践决定认识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理论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的本质——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 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 唯物主义反映论

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 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唯心主义先验论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关系——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认识论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认识的辩证过程 认识的无限反复和无限发展——主观和客观、实践和认识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和谬误、成功与失败 真理观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关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价值及其特征——价值评价及其特点——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观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辩证统一——自由和必然

唯物史观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与唯心史 如何处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 观的对立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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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基本矛盾 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阶级斗争的社会作用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意识形态及其相对独立性 人的本质 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决定作用——考查历史创造者的原则 历史人物在历史中的作用——评价历史人物的科学方法 个人与社会历史——人的自觉活动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关系 社会发展的动力体系 人的问题 二、大型分析题需要背的原理

1、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

(2)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3)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一个纽结,并通过这一个一个的具体事物体现出世界的普遍联系。

2、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发展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一个事物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个事物的开始,如此生生灭灭,循环不已,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发展的过程。

3、大综合: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学说或矛盾规律原理。

(1)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3)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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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

4、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矛盾的特殊性一定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5、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

(1)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不平衡的。由于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2)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坚持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二者辩证统一的前提下,去解决主要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6、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的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辩证统一关系,二者关系表现在: (1)部分依赖于整体,整体由部分构成。

(2)脱离了整体的部分就失去了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3)整体是各部分有机之和。

(4)整体的作用就在于把各个组成部分互相联结起来,发挥各部分的功能。 (5)整体和部分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7、度的原理及其意义。

(1)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或数量界限。

(2)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事物。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8、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认识依赖于实践。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理论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正确的理论积极的促进实践活动的发展,错误的理论阻碍实践活动的发展。

9、人类认识的辩证过程: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辩证过程。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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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水,无本之木;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只有通过这次飞跃,才能使认识物化、对象化,使认识变为现实,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只有通过这次飞跃,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3)人的认识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无限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0、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及其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1)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指导作用;解释作用;预见作用。

(2)非理性因素是指人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激发的作用;调控的作用;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在认识活动中,理性因素起主导作用、决定作用,非理性因素受理性因素的决定和制约。

11、真理及其客观性、具体真理。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变化。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2)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12、大综合: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社会意识反作用原理)、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反作用社会存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就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

(2)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存在的决定下具有独立发展的规律性,即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意识形态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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