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重点知识笔记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马原重点知识笔记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58e16706bec0975f565e2b7

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真理观:

56、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体现了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 客观真理观与主观真理观的对立。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57、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 真理的具体性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58、真理的绝对性(绝对真理)和相对性(相对真理)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②绝对之中也有相对,即绝对真理中也包含着相对真理。③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④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24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59、真理和谬误的对立与统一。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主观对客观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

(2)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真理和谬误相互依存,它们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真理可以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以转化真理。

60、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即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即直接现实性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6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与不确定性(相对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活动,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价值观:主体性。同一客体,不同主体评价不同;同一客体,不同主体需求不同。

62、实践活动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

(1)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人们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2)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价值目标。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上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63.价值及其特征。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

25

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64、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1)价值评价。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

(2)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65、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规范和导向作用。

(1)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自觉反映,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

(2)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发展的规范因素。 (3)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 66、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既区别又统一。

(2)真理和价值首先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而价值是多元的。

(3)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二者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的结合,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

认识论的结论:

67.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认识世界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

(2)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

(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

(4)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26

68.自由和必然及其关系。

(1)自由和必然作为认识论的一对范畴,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所处的两种不同的状态。自由是指对必然性(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自觉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达到自身的目的。是自觉、自主、和解放的状态。必然是指人们在尚未认识客观规律时,其行动受盲目必然性的支配,处于无能为力,被动的状态,行动没有自由。

(2)自由和必然又是统一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真正的自由是立足于必然,如果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就无自由而言。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实现从必然向自由的转化。

(3)人们有能力达到对必然的认识,获得自由。但是,自由又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历 史 观(考纲第四章)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69、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和唯心史观(历史唯心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1)什么是历史观?

历史观是人们在认识社会历史现象、解决社会问题时所采取的根本观点。 (2)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①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②如何处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标准。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唯心史观则主张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3)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历史观都是唯心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所有的哲学派别,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都没有正确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它们都不理解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也不能理解社会的本质,不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真实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从而唯物地、辩证地解决了社会存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70、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含义: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主要指生产方式。

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反映。社会意识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根据社会意识的主体、承担者,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根据社会意识的低级和高级层次划分,社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