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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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政务工作指标(100分)

考核 指标 最高评价 分 评分标准 1.检察统计。报表未按时报送的,1天减0.2分;发生瞒报的一处减1分;漏报、错报(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减0.5分;案件登记卡填录不规范的,1卡1次减0.1分。 2.检察档案。10月31日前完成1978年-1997年、2009年文书档案扫描,在考核期限内未完成扫描任务的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扣分0.3分;未完成照片和全程录像归档工作任务的,一项扣2分;当年档案工作在检查、复查中被勒令整改的,扣3分;出现安全事故、失泄密事件或吊销等级的,扣5分。 3.调研任务、综合业务管理。未完成公开发表检察理论研究论文任务扣2分;未完成专题调研、法律适用研究、报送典型案例任务扣1分;未完成每季度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报告、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执法规范化检查、工作总结等其他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2分。(指标附后)。 综合 政务 工作 50 4.财务工作。检察机关年度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的减2分;财务工作有违法违纪的减4分。 5.专项资金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使用不规范的减3 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使用情况材料未上报的减2分,上报不及时或材料不认真的减1分。 6.信息化管理。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并造成影响或危害的,一次扣2分;与市院专线网中断半天以上,未及时处理并上报市院的,1次扣0.5分;DNS系统(含邮件系统)或专线网网络在高检测试中,一次不通扣0.2分;因设备故障、内部线路不通、操作失误等原因未能正常参加市院召集的视频会议,一次扣0.5分。减分不超过5分。 7.法警工作。队外法警每人减0.2分;自侦案件上案率应达100%、刑检案件用警保障率应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减0.1分;法警上案履职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的,每1人(次)减5分。 8.相关工作任务未按照要求开展或未按要求完成信息、材料报送,被市院处室通报的,每次分别减0.5分、0.2分。 报送材料被市院《每月要情》采用的,1条加0.2分;《大要案件专报》、《重大情况专报》采用的,1条加0.5分;《检察信息》采用的,1条加1分;被《重庆检察简报》、信息工作 《情况反映》、《领导参阅件》、《检察要情》采用的,1条加2分。报送材料经市院采25 用后,又被市委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中办采用的,按市院采用分值的2倍、3倍、4倍累计加分(被高检院办公厅检办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市委、高检院或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再加5分、8分、10分;被高检院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加4分。 检察理论 15 研究 1.公开发表检察理论论文: (1)在权威报刊发表,每篇加30 分; (2)在法学类知名期刊发表,每篇加20分; - 37 -

考核 指标 最高评价 分 评分标准 (3)在综合类知名期刊发表,每篇加10分; (4)在一般法学类刊物发表,每篇加3分; (5)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分,且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 2.出版专著: (1)检察基础理论专著,每部加10分; (2)检察应用理论专著,每部加5分。 3.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每被会议采用一篇,加0.8分;(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每被会议采用一篇,加0.4分。 4.承担课题: (1)承担国家级课题并结题的,每完成一个加4分; (2)承担省级课题并结题的,每完成一个加2分。 5.检察人员到法学院校兼职并开设讲座或课程的,每5课时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检察机关每接受1名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的,加0.5分;与法学类科研院所建立合作研究基地,每建立一个合作研究基地,加1分。 6.承办全国性理论研讨会的,加15分,承办全市性检察理论研讨会的,每承办一次加5分。 1.专题调研成果转化为本院检察工作机制的,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经市院、高检院采纳并推广的,每项分别加5分、20分。 2.专题调研成果促使本级、省级、国家级领导机关作出某项决策的,每项分别加2分、10分、20分。 3.在法律适用研究的基础上,提请议案议题、司法解释、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报告等,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市院、“五长联席会议”等采纳或批复的,每项加10分;高检院等采纳或批复的,加20分。 4.调研成果获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篇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加4、3、2、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每篇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加2、1.5、1、0.5分;获得区县奖励的,每篇按一、二、三等分别加1、0.6、0.3分,区县奖励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5.内刊刊载文章: (1)高检院内刊采用或转发,每篇加5分; (2)省级内刊采用或转发,每篇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在分院内刊采用或转发,每篇加0.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4)在区县党政机关内刊采用或转发,每篇加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报送典型案例入选市院《检察案例与业务指导》或者高检院《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每篇加1分。 专题和法律适10 用研究 考核说明:

1.关于信息工作的说明:

(1)“市委、高检院、中办采用”是指由市院办公室采用上报后被市委、高检院、中办信息刊物采用,高检院办公厅采用直报点的信息除外。 - 38 -

(2)市院单独采用某单位的信息或者根据某单位所出题目向其他单位收集素材后综合采用,该单位得基准加分值,落款处以“据××院材料”标示。综合多个单位材料编写的《重庆检察简报》、《情况反映》、《领导参阅件》、《检察要情》,各供稿单位分别得0.5分,落款处以“综合××院材料”标示。

(3)分院自行出题组织辖区基层院撰写的综合类信息被市院采用后,分院得基准加分值2分,为其提供材料的辖区基层院分别得0.5分,落款以“据××分院、综合××院材料”标示。分院转发单个基层院的信息不计分。

2.关于调研工作考核说明:

(1)典型案例,是指将本院办理的已经作出最终处理结果的典型疑难、复杂案例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评析。格式按照渝检(研)?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报告,是指每季度对本院办理的职侦、侦监、公诉、控申、监所、民行案件的质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诉、诉后被判无罪、撤回起诉作无罪处理“四类”案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要进行逐案分析。

(3)公开发表检察理论论文和典型案例编写的基本任务指标是参考该院总人数确定的(80人以上的院任务为3篇,60-80人的院任务为2篇,60人以下的院任务为1篇)。

(4)专题调研和法律适用研究的选题,请参考《二○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研究室工作要点》文件中的附件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调研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①公开发表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具有销售单价,可以对外公开出售的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等非正刊性质的刊物。如《人民检察》、《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而《检察调研》不是公开刊物,属于内刊;

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检察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报道、翻译、编译和综述文章,并且每篇论文的字数需在3000字以上(但在知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2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可按其他公开报刊正刊发表计分)。专著是指对某一检察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述的著作,不包括实务手册、法条注释、论文汇编等图书。图书是指正式出版的书籍,包括论文集、以书代刊的书籍等。论文署名作者在脚注中身份介绍须为检察干警或具有检察机关职务。

②权威报刊是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5种期刊和报纸。

③法学类知名期刊包含以下12种:《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在权威报刊和法学类知名期刊以外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系列刊)转载的,视为在法学类知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的标准计分,但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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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综合类知名期刊包含以下53种:

黑龙江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司法、人民司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地方版除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内蒙古社会科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论坛、河南社会科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疆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湖南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一般法学刊物:

⑤中国检察、刑事诉讼前沿研究、中国检察官、中国监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政府法制、政法学刊、行政与法、法治研究、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司法业务文选、时代法学、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审判、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科技与法律、金陵法律评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福建法学、犯罪研究、法治论丛、法学天地、北方法学、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公法研究、法治论坛、华东刑事司法评论、山东大学法律评论、司法改革论评、刑事司法论坛、东方法学、刑法论丛、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法律方法、重庆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重庆工商大学学报、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重庆理工大学学报、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社会科学、重庆文理学院(社会科学版)

⑥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的证明资料,包括:参加会议的邀请函的复印.

件和能够证明其提交论文的会议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如论文集。同一篇文章,如果在多级刊物同时发表或参加学术会议后发表,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⑦调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是指检察调研成果获得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及其主办刊物等主办的理论研究年会、研讨会、征文活动所评奖项;获得省级奖励是指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市法学会、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等主办的理论研究年会、研-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