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的异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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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的异同

相同点:

1、保险标的物范围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保财产又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保财产包括土地、矿产、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3、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按照标的所属会计科目性质分别确定。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按最近一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4、投保人的义务

①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④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差异点: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和财产一切险三者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方面。总的来说,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从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免赔责任却不是逐渐减少的,而是各有特殊性,相对而言由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因而需要对于责任的限制更多,责任免除的条款也就相对较多。 1、保险责任

① 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② 而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

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③ 最后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① 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财产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② 然后是财产综合险与财产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财产综合险中不存在的。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财产一切险相对于财产综合险增加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