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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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渎宫现有用地范围东、南、北三面各25米为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15、南门天主教堂 (1)文物保护范围

南门天主教堂位于荆州城南门外,是市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为天主教堂建筑四周各5米及其场地。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范围为二类控制建设用地。

16、烈士陵园

(1)文物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位于沙市城区,是市级文保单位,建于1957年,陵园占地12公顷,划定烈士陵园纪念碑和烈士公墓,周边各1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整个烈士陵园用地范围按三类建设控制地带控制。

17、中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 (1)文物保护范围

该纪念碑位于沙市城区中山公园内,是市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为纪念碑、台座周围各1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四周50米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水系和水景观保护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地理特点,发展因缘和风土人情,必然有自己的独特的布局、道路网和绿化系统,经千百年的发展就形成了自身的特点。荆州位居云梦泽西部边缘,地面水系由长江、长湖、内河渠和众多小型湖渊组成,一派水乡泽国景色。城区主要水体面积12.86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中心部区段面积10.5平方公里),其它众多小型湖渊绝大部分为养殖水体,规划为的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由于对地面水系的使用功能一直没有明确划分,水域和水环境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水域面积正逐渐消亡,水环境质量日趋恶化。针对城区地面水环境状况和水污染趋势分析,确定水系保护原则。

水乡城镇决不同于山城,同样的水乡,江汉平原的水是长江和湖泊(面状),江南的水是运河以及与运河连通的小河(线形),这就使江汉平原的水乡与江南水乡各具其妙。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只有顺其自然,因势利导,以城市自身具备的特点和条件做文章,才能保持和创造城市特色。如果盲目模仿某些新建的大城市格局追求气派,马路要宽、要直,楼房要高大,这就会失去城市的地方特色。

保护和建设内河渠及湖渊水体,如荆沙河、荆襄河、护城河、太湖港、三国公园水面、西湖、江津湖等,使水景观特色与防洪、蓄水、排涝等功能有机结合、统一。 保护长江中心城区段和长湖中心城区段水域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体标准。结合城区排水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区水系,使其水体达到养殖景观水质。

依照国家对相应水体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水体环境的要求,地区地面水系保护详见表6—1。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是指有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珍贵、稀有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及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荆州城区内分布有100年树龄以上的银杏、腊梅、玉兰等树种10多棵。本次规划根据这些古树名木的树种特性、树冠大小及生长状况,提出保护措施,划定树冠以外3米至5米或树干以外8米~15米为保护范围,严禁砍伐焚烧古树名木。 保护并成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加强自然山体和水体的绿化。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突出原汁原味的古城绿化特色。保护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更好体现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悠久历史和旅游城市的优美环境。

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由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对城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为防止古树名木的人为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古树名木周围加设护栏等防护设施。保护范围内地面应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气铺装,禁止修筑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地面。

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缘折枝或借用树干搭棚作架等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禁止在树冠下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禁止在树冠外缘5米以内新建任何建筑物。对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废水、废气、废渣,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遇有可能使古树名木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必须事先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共同研究避让保护措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绿化景观规划设想 (1)滨河绿化:逐步实施护城河滨河绿化规划,使护城河的绿化景观与古城墙协调,绿化带成为人们的休闲场所。与水系保护利用规划相配合,在市域内结合现有的河网水系种植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按照总体规划,保留现有的生态绿地,并控制绿色空间保护区。

(2)城墙绿化:结合古城墙环路的开通,强化并完善沿古城墙墙基的绿化系统。以灌木和少量乔木的形式,结合有关城墙的小品设置,烘托古城墙的庄重古朴的历史氛围。

(3)庭院绿化:结合文物点的整治,改善文物点周边环境的同时增加绿化面积,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为古城内部的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 (4)公园广场绿化:在老城内主要是结合环城风貌带的整治设置点式绿化体系。整

治西湖周边地区建设西湖公园;沿城墙并结合实际情况整治建设洗马池公园、明月楼公园、仲宣楼公园、带形绿化广场;对三国公园进行整治扩建。

(5)街道绿化:强化交通性和景观性道路绿化,改善道路景观和环境品质。 (6)在老城区内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表6—1 水系保护一览表

水系名称 保护面积(ha) 地面水环境保护标准 荆江(长江) 流域水系 GB3838—88II类以上

长 湖 流域水系(含太湖港水系) GB3838—88II类以上 三国公园 14.0 GB3838—88II 西 湖 7.0 GB3838—88III 护城河 24.0 GB3838—88III 荆沙河 12.0 GB3838—88III 荆襄河 43.0 GB3838—88III 江津湖 40.0 GB3838—88III 张李家渊 10.0 GB3838—88III

豉湖渠 9.0(城区内) GB3838—88V类以上 范家渊 10.0 GB3838—88III

第七章 荆州古城保护建设规划

根据保护建设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对历史文化特色最为集中、同时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荆州古城(古城墙范围内),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同时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为荆州名城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一、古城保护的现状分析

荆州市内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的珍贵财富,也是荆州城市发展的特别资源。历届政府对荆州古城及其它名胜古迹的保护都十分重视,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几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江陵历史文名城保护规划》中,都特别强调了保护和利用古城,保持和发扬民族传统风貌的目标。近几年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先后实施港河分家(太湖港渠与护城河),解决了古城墙因渍水而引起的裂缝、倒塌问题,修复了城墙危塌地

段,搬迁了古城内大部分对古城环境有影响的工厂(原规划搬迁23家工厂、已搬出22家工厂),打通了内、外环路等,使部分名胜古迹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整治。同时,在城市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在名城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古城内的小块改建和见缝插针建设,使城内人口规模失控,原总体规划要求古城内人口控制在5万人左右,而现已达到8.5万人,且还有继续增加的势头。结果是:古城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交通拥挤不堪,历史街区遭到严重破坏。

2、古城内外拆建、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层数、建筑体型、体量、材质、色彩没有按保护规划实现有效控制,致使古城空间整体风貌与保护古城的宗旨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古城的历史文脉。特别是1990年代建成的10幢高层建筑,大大突破了原保护规划规定的古城内20米以下的高度控制。

3、为了保护荆州古城、纪南城、八岭山的有机联系,在古城发展方向上,规划要求发展城南区,控制城北的建设用地。但随着城北公路的建设,沿途已建了不少工厂和学校,影响了古城外围环境保护的大格局。

4、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单位长期占用着文物古迹。如将台中学占用太晖观和湘献王墓,荆师附小占用文庙等。还有的在文物保护区内将文物用房改作商店、餐馆等。这样做的结果是影响了古城环境,破坏了历史景观,损害了文物古迹。 5、纪南城、鸡公山等遗址周围私房建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纪南城护城河遗址上,近年来建了不少私房,对古城遗址造成直接损害。 6、护城河水面逐年缩小及水体严重污染,由于缺乏建设资金至今一直没能得到有效治理,影响了古城环境质量。

7、在八岭山、龙山、海子湖边建了一些公墓,在海子湖、八岭山一带建了一些造纸厂,对水体、大气造成污染,影响了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环境。

8、个别部门、单位、领导的名城保护意识淡薄,当单位局部利益与名城保护发生矛盾时,往往是过于强求单位局部利益,造成古城环境急剧恶化。

表7—1 荆州古城内高层建筑一览表 序号 高层建筑 层数 位置

1 建设银行荆州分行 22层 荆州北路 2 工商银行荆州营业部 15层 荆中路 3 农业银行荆州分行 10层 4 城中城酒店 11层 5 供销大厦 11层

6 建设银行荆州区分行 15层

7 中国银行荆州分行 16层 皇径堂路 8 市交通局 13层 荆州南路

表7—2 古城现状情况比较表 名 城 荆 州 平 遥 兴 城 祁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