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5613b0ef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a3

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1日 宁环发[1999]22号) 各区、县环保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我市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格环境保护审批程序,正确引导饮食娱乐服务业合理择项、选址和达到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和《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改、扩建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和工商登记前,按市、区环保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报市环保局或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审批;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环评资格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在周边已建住宅的混合区、未设计餐饮业功能的高层商住楼等环境较敏感区域内建设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必须实行公众参与。其中餐饮业项目,

应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及住户的同意。

第四条 在集中住宅和教学区内、非临街的第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的多层和高层楼内、以及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

第五条 建设饮食娱乐服务项目的单位应按环保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治理必须符合的要求祥见附件)。在投入试营业或营业前,必须报负责环保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有配套环保设施需进行试营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环保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试营业或营业。

第六条 有污染物排放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在试营业或营业前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提前十五日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已经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凡经营场地、面积、规模、内容、设施布局等有较大变动者,必须作为改、扩建项目向所在地且具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报批。

第八条 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和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和加工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 附件: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保“三同时”要求

第一条 饮食服务业类建设项目废水治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城市集中二级污水处理厂(如锁金村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内的项目,其废水必须进行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在城市集中一级污水处理厂(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内的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于50吨/日的,其废水必须进行隔油隔渣处理;废水排放量等于或大于50吨/日的,除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外,还须采用气浮或其他高效油水分离装置进行二级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动植物油和SS)浓度必须达到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在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以外的项目,其废水排放量小于50吨/日的,必须进行隔油隔渣处理;废水排放量等于或大于50吨/日的,其废水除隔油隔渣预处理外,还须采用二级有动力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经环保部门确认的标准后方可排放。

4、摄影图片显、定影废液必须集中回收处理,不得排入城市下水道。 第二条 饮食服务业类建设项目废气治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一般在七层以下)的排气筒高度尽量高出本建筑物与四周10米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以上。

2、高层建筑应设计烟道竖井,确保油烟和燃烧废气高空排放。对无烟道竖井的高层综合楼,排气筒高度难于高于本身建筑物时,油烟废气必须经去除率大于85%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且排气筒出口应避免朝向邻近建筑物,周围过道、路面行人;其朝向设置应避开1O米内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其它受体。 3、饮食业项目经治理后所排油烟的最低去除率:排油烟管高于本建筑和四周1O米距离范围内的为75%,排油烟管不能高于本建筑或四周10米距离范围内建筑的为85%。

4、凡因治理废气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废水必须经本项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方可外排,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5、经治理或未经治理的油烟废气不得排入下水道。

第三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建设项目噪声治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凉水塔、风机等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位置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等声环境敏感区,并做好减振、消声、隔声、防水雾洒落等措施(中央空

调冷却塔应安装在大楼顶层),确保噪声排放不超出项目所在地环境所要求的噪声标准。

2、靠噪声敏感区较近的一面只可布置无噪声或噪声较小的设备,并做好隔声处理,必要时应作全封闭处理。

3、音响、喇叭不得安装在户外干扰周围居民住户。

第四条 在建成区范围内,凡新建的饮食业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燃煤和重油作燃料;在市管道煤气管网供气范围内的饮食业类项目应该使用管道煤气作燃料;管网外的饮食业类项目应该使用液化气、轻质柴油或采用电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