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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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的通知统一编号 GZ032000023 文 号 穗建技[2000]202号 发布机关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00-06-15 实施日期 2000-06-15 文件类型 市住建委 失效日期 2011-11-16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规划(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珠江管理区建委、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委、保税区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规定 一、审查范围: 我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广州市政府《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设管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92]57号)规定,分工如下: (一)由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组织审批的项目: l、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改)建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民用建筑单位; 3、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 4、重要、特殊、复杂的工程或由市计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送审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及省建设厅委托审查的项目。 (二)由市属各有关局主持审批的项目: 投资在三千万元以下的新建、扩(改)建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可编制与初步设计深度相近的工程实施方案(对工业项目等)或设计方案(对民用建筑),按隶属关系,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委、办)负责审查批准。各局本身的工程报有关委、办审批,委、办的工程报市政府审批。批文抄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计委与有关部门备案。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民用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建筑群,在符合城镇规划、《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按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分工范围,可直接到市或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报审初步设计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领取、填写《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2、初步设计送审报告:要求工程项目上级主管单位行文(编号、签发、落款并加盖公章)。送审报告要求写明项目计划批准文号、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完成的建筑性质和规模、投资规模。详细说明规模调整变化原因,注明工程实施步骤及建设周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

3、工程计划任务批件(可研报告批复或计划文件复印件)。

4、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对项目定点和设计要点的复文复印件;核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用地规划设计范围地形图复印件。 5、市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6、属中外合作、合资项目,需有市外经委批准的合同、章程以及成立合作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

7、规划设计审定文件复印件。应有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批文\复印件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规划方案总平面盖章图纸。

8、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人防、卫生防疫、民航、劳动保护、市政、绿化等方面的审核意见复印件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资料,以及给水、排水、用电、通讯、原料、燃料方面的协议文件。

9、《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备案审查表及设计费付费发票复印件。

10、初步设计文件。由国外或港、澳、台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还须提交国内设计合作单位的意见书。

以上报审文件要求全部同时具备。 三、审查内容:

审批机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严格把关、协调解决各专业之间的矛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法规。 2、设计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批租合同的内容要求。 3、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及符合各项要求。

4、工艺设计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

5、采用的新技术是否适用、可靠、先进。

6、建筑设计是否适用、安全、美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功能使用要求。

7、结构设计中主体结构选型和基础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抗震要求。 8、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是否落实。 9、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准确。

10、各专业审查部门意见是否合理,相互之间是否协调。 四、报审程序:

l、建设单位将上述全部文件资料准备齐全两份,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将报审资料当面交负责人核收,并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申请表》中加具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有关文件、资料、图纸、说明等转送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专业审查主管部门。

3、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中型项目,由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有关专业专家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并取得具体审查意见反馈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行文批复并抄送各有关部门。

4、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也是开工前办理报建手续的凭证。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凡涉及到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功能、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标准、总概算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五、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的,应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汇总设计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文件须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并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报建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文件应按:透视效果图、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名单(签名、盖章)、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历次批文复印件、设计总说明、分专业说明、分专业图纸等顺序装订(含设计概算)。各专业图纸须签字齐全。

文件的质量、内容和深度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筑工程除按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通知=(建设[1992]102号)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说明部分应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篇、结构篇、给水排水篇、电气篇(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篇、消防篇、人防篇、环境设计与保护篇、劳动安全篇、概算篇等各专业篇章说明。

l、设计总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各种文件、法规、地理、气候条件)、工程概况、工程设计的范围及规模、设计的特点及指导思想、交通组织及停车、园林绿化布置及指标、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人防、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室内外装修标准、设备、电气系统标准及用量组成、外部市政条件、节水节电等措施、生产工艺流程及特点、结构选型及特点、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总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投资额,水、电、建材消耗量)等。

2、建筑篇说明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场地条件及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交通环境设计、功能布局、水平及垂直交通设计、单位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地下室及屋面防水措施、门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面建筑基底面积、覆盖率、容积率、绿地率等)。

3、结构篇说明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概况、荷载取值、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安全等级及抗震等级、材料选用、结构设计(结构选型、基础形式、主要构件截面尺寸等)、结构计算(分析方法、计算内容、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小结)、按规定需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时程分析计算、特殊结构分析处理、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应用、基坑支护方案、人防设计等。当设有结构转换层时,需说明转换层计算方法、梁板截面尺寸、上下层刚度比和框支柱轴压比。

4、给水排水篇说明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范围、给水系统(水源、用水量、室外给水系统、室内给水系统)、室内热水及饮用水供水系统、消防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循环水系统、排水系统(市政排水系统、污水日排放量、雨水排水量、室外排水系统、餐厅厨房污水处理、粪便污水处理排放、室内排水系统、屋面雨水排放、卫生洁具选型)、人防给排水(给水、排水)、采用的节水、节能措施、防污染措施、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

5、电气篇(强电、弱电)说明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强电、弱电设计、设备用电负荷统计表、总电力供应指标、主要设备材料表等。

强电设计应包括:供电设计(负荷等级、供电电源及电压、系统、变配电站、继电保护与计量、控制与信号、功率因素补偿方式、供电线路和户外照明、防雷与接地);电力设计(电源、电压和配电系统、环境特征和配电设备的选择、导线、电缆选择及敷设方式、设备安装、接地系统);照明设计(照明电源、电压、容量、照度标准及配电系统形式、光源及灯具的选择及控制、配电设备的选择及线路敷设方式、照明设备的接零或接地);自动控制与自动调节(工艺要求、控制原则、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人防地下室战时电气系统(供电电源、战时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接地)、建筑与构筑物防雷保护。 弱电(建筑智能化)设计应包括:楼宇自控系统设计、保安电视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讯设施系统、电脑经营管理系统设计(智能化网络)、综合布线、中央广播音响系统、有线电视(CATV)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