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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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冀公消[2010]6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0.03.18 【实施日期】2010.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冀公消[2010]69号)

各市、县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各地要将本行政区所有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明确消防支队、大队的监督管理范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县级公安机关要予以明确。2010年起,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并由公安机关将重点单位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1 / 2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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