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费等费用-(建标【2007】164号)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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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估算编制办法

第四十五条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一般应以与外商签汀的合同或报价的价款为依据。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日外币部分根据合同或报价所规定的币种和金额,按合同签订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卖出价)计算。若有多项独立合同时,以主合同签订日期公布的牌价(卖出价)为准;若无合同,则按估算编制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卖出价)计算。国内配套工程费用按国内同类工程项目考虑。

第四十六条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项目费用分国外和国内两部分。

一、国外部分:

1.硬件费。指设备、备品备件、材料、专用工具、化学晶等,以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2.软件费。指国外设计、技术资料、专利、技术秘密和技术服务等费用,以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列入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从属费用。指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以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随货价相应列人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4.其他费用。指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工资和生活费、出国人员费用,以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列入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二、国内部分:

1.从属费用。指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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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工程保险费、海关监管手续费,为便于核调,单独列项,随货价和性质对应列入总估算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栏。

2.国内运杂费。指引进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岸、交货铁路车站到建设现场仓库或堆场的运杂费及保管等费用,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3.国内安装费。指引进的设备、材料由国内进行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安装工程费。

4.其他费用。包括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出国人员费、银行担保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调剂外汇额度差价费等,列入总估算第二部分其他费用。

第四十七条 列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中引进设备、材料价格及从属费用的编制办法:

一、设备、材料价格。指引进的设备、材料和软件的到岸价(CIF),即离岸价(FOB)、国外运输费和运输保险费之和,按人民币计。

1.国外运输费。软件不计算国外运输费,硬件海运费可按海运费费率6%估算,陆运费按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执行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等有关规定计算。

2.运输保险费。软件不计算运输保险费,硬件按下列公式估算:

运输保险费=离岸价(FOB)×运保费定额(1.062)×保险费费率

其中保险费费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计算。 3.外贸手续费按货价的1.5%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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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财务费按货价的0.5%估算;

5.关税按到岸价乘以关税税率计算,关税税率按《海关税则规定》执行。

6.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税=(到岸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和《海关税则规定》执行。

上述各计算公式中所列税率、费率,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同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的税率、费率调整。

单独引进软件时,不计算关税,只计增值税。

7.国内运杂费费率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的不同,以硬件费(设备原价)为基数,分地区按下列百分比计算:

引进设备及材料的国内运杂费率

序号 工程所在地 上海、天津、青岛、秦皇岛、温州、烟台、大连、连云1 港、南通、宁波、广州、湛江、北海、厦门 北京、河北、吉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2 海南、福建 山西、广西、陕西、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安徽、3 黑龙江 4 5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宁夏、内蒙古、甘肃 青海、新疆、西藏 3.0 4.0 2.5 2.0 1.5 % 27

8.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含商检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规定检验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式计算:

设备材料检验费 = 设备材料到岸价×(0.5%~1%)

9.引进项日建设保险费。在工程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丁程险、安装工程险、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等应缴付的保险费,其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凡需赔偿外汇的保险业务,需计算保险费的外币金额,并按人民币外汇牌价(卖出价)折成人民币。

第四十八条 引进项目国内安装费的估算,可按引进项目硬件费的3.5%—5.0%估算。引进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安装费(包括各种取费在内,如汇率上调,估算指标可适当下调)。引进项目大件、超大件的设备比较多、安装要求较高时,安装费估算指标可取上限。

第四十九条 列入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引进项目其他费用的编制办法:

一、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设备(材料)离岸价的比例估列;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

二、出国人员费用,包括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材料检验和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票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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