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绥阳县农场式养生养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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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原则的指导下,2008年实现贵阳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二期)上线运行。进一步完善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和贵阳劳动保障网的建设;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和合作银行的网络互联,全面实现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收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 建立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

2、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09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在各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起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建立养老服务站。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的工作场所由区(市、县)政府无偿提供,可通过招标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开展集中托养、文体娱乐、医疗康复等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站开展家政服务、日常照料等上门服务,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邻里助老服务。各区(市、县)民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为老服务的项目以及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协调服务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要进行评估,对达不到服务标准的机构应取消其资格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站可作为社会福利机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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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社区内半自理、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提供由政府付费的上门照料服务。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对于有经济来源且需要提供相应服务的老人,根据老人需要和支付能力,按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协议服务关系,提供各类低偿服务。

三是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针对空巢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的邻里助老服务,定期探视空巢老人。

四是面向社区所有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按照“创造条件、分类指导、城区先行”的要求,设置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所在社区老人的实际情况,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3——5个社区公益性岗位,组织低保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具体从事社区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志愿助老服务队伍,开展有实质内容的“关爱老人〃青春行动”。充分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方面力量,组建志愿助老服务队伍。积极鼓励和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

三是鼓励和欢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参与到“为老服务”领域,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 “为老服务”质量。

(4)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队伍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学习借鉴“为老服务”的典型的做法和经验,大胆进行探索,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以街道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平台,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公益性“为老服务”机构,探索“为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才配置机制,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建立起一支规范的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队伍,提高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服务水平。

3、深化国办养老机构改革。

(1)发挥国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民政部门要引导国办养老机构在服务项目上从过去的以“养”为主向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文娱、精神慰藉等方面发展,在服务方式上从集中供养拓展到分散供养、上门服务等,在人员使用和分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并将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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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福利院和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要认真履行国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在服务对象上重点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开展养老服务,确保“三无”老人及时得到妥善安置。云岩区要加大对“曦阳老年公寓”的投入力度,利用现有优良的硬件条件,规范管理运作,力争将“曦阳老年公寓”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养老机构。

(2)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国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其具体规划为:

2008年——2009年,由市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资金830万元,新建贵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建筑面积4866平方米,新增床位62张;

2009年——2012年,通过市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等渠道投入资金2500万元,用于改造第二社会福利院,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在2010年前,由各区(市、县)政府投入资金,各建成1所床位数达100张以上的国办养老机构;

到2012年,国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2000张,确保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困难老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3)建立国办养老机构财政供养对象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市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增长指数,提高国办养老机构财政供养老人的生活费标准,使财政供养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4、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整合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职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所在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整合社区功能,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到2012年,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5、优化整合农村养老资源。

2008年——2010年,由区(市、县)级财政分别投入100万元,完善现有6个中心敬老院的设施;

2008年——2012年,由白云区财政投入300万元新建1个中心敬老院。 在建设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基础上,加强对现有敬老院的整合和改造,确保敬老院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形成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骨干,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并且逐步满足自费入院养老需求的农村养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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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将“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纳入当地财政予以安排。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开展以改善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6、从政策上支持加快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和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化的新路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要扶持社会力量在金阳新区和居民密集区兴建能够满足各类养老需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2年,力争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由现有的21家发展到50家。

(1)项目审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发展社会福利机构、设施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建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办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优先审批或核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要及时审批。要将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作为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

(2)项目规划政策。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将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规划部门在《贵阳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修编工作中,合理规划布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将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纳入乡(镇、街道)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城镇人口不足2万人的乡(镇、街道)要设立1个具有集中托养、文体娱乐、医疗康复等功能的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城镇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街道)则要按上述要求增设新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部门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要优先规划定点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免收或低限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对经营性养老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低限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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