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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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通知)

温龙委办发?20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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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

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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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和《关于发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和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数量、规模和开支,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区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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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无法律规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依据或者未经批准的活动;未纳入财政预算,要求基层企业和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而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3、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数量、规模和开支。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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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举办活动的费用。

4、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此类活动的报批程序,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不得擅自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活动,确需邀请的,必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上报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在此类活动中挂名任职。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5、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其他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5月)。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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