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环评大纲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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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1 总则 1.1 任务由来

拟建的**水电站位于**省**市西北部的瑞林镇,距**市城区83.5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5o45′,北纬26o10′,所处流域位置为赣江水系贡水一级支流梅江干流的下游,是梅江干流下游白口塘~大雅坪段规划的4个梯级开发电站中的第3个梯级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5790km2。本电站推荐方案的水库正常蓄水位146.50m(黄海高程,下同),相应水面面积为4.25km2,水库总库容5630万m3,电站装机容量18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6970万kW·h,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站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此,项目业主**市**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委托**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02号)承担这项工作。接受任务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初步勘查、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本大纲,呈报**省环保局审批后,将作为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技术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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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14号)

(15)《**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第69号公告) 1.2.2 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1.2.3 有关技术文件及委托书

(1)《**省**市**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2)《梅江梅江干流白口塘~大雅坪段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3)**市**水电有限公司委托**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委托书。

1.3 评价目的与原则 1.3.1评价目的

(1)**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全面考虑工程对梅江流域相关地区环境的各种影响,定性或定量地对项目周围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和未来环境影响的范围及程度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价,从环境影响角度对工程建设进行论证,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客观评价工程建设对库区、施工区、坝址下游区等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免工程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

(3)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出实施计划,以便为当地环境规划提供辅助信息和科学依据。 1.3.2评价原则

(1)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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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库区及坝下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3)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5)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1.4 评价范围及时段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将评价范围确定为:库区、库周(含移民安置区)、施工区、坝址下游区。

(1)库区:范围为坝址至库尾14.82km的区间段,涉及到瑞林镇的安全村、长沙村、盖州村、建设村、禾塘村和水口村等6个村,17个村民小组。评价时段主要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

(2)库周(含移民安置区):库区两岸各外延200m及移民安置区。评价时段主要为移民安置期和工程运行期。

(3)施工区:主要为坝址上下游左右岸山窝地及Ⅱ级阶地(施工场地外延200m)。评价时段为工程施工期。

(4)坝址下游区:自坝址至梅江汇入贡江处区间段受工程影响区域。评价时段主要为工程运行期。

本工程环境现状水平年为2002年,水库运行期预测评价水平年为2010年,施工期预测水平年为施工高峰年。 1.5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库区及坝下河段水体,不致因工程的兴建破坏地表水环境功能。现状水环境功能为农业、景观用水,规划功能为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使其维持或优于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

(2)环境空气:工程地处农村地区,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保护目标为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居民生活区)和施工人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施工场地周围敏感点(居民生活区)和施工人员,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评价。

(4)土地资源: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永久或临时征用土地,应满足有关土地使用法规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5)生物资源:主要保护对象为评价范围内珍稀、濒危生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生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

(6)人群健康:保护对象为与工程有关的居民、施工人员。达到国家卫生部门对相关疾病(包括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等)预防控制指标及公众健康指标。

(7)移民:主要保护对象为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以原有生活水准为基础,保护移民权益,保障移民及安置区原有居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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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评价标准

(1)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2)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居民生活区参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施工车辆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施工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运行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类。

本次评价采用标准由**市环保局确认。 1.7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的规定,**水电站工程为水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工程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302-88)中有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进行了判别,其结果见表1.1。

表1.1 评价工作等级判别 环境要素 判别依据 工程影响范围<20km2,无敏感对象;生物量减少<50%,物种多样性减少<50% 工程影响范围<20km2,理化性质改变; 水环境 废水排放量小于1000m/d,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地表水域规模为中等,地表水水质要求为III类 环境空气 属山区复杂地形,等标排放量Pi<2.5×10m/h,且仅限于施工期 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噪声 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且仅限于施工期 4

833评价工作 等级 3 引用标准 生态环境 HJ/T19-1997 3 HJ/T19-1997和HJ/T2.3-93 3(从简) HJ/T2.2-93 3(从简) HJ/T2.4-1995